返回第122章|三堂会审(下)(1 / 2)军神李靖传首页

李靖道:“薛棘卿主持审理,草民当依法回禀。李尚书声称我犯三罪,事实并非如此。开皇十一年冬,我奉汉王之命,押解长安县醴成乡二百四十四名流犯远赴边关,其间经历艰难,粮食不足,衣物匮乏,天气奇寒,呵气成冰。我想尽一切办法,才没有饿死冻死病死一人。李尚书控我杀害长安县解差阴九、崔十两人,有何为证?阴九、崔十原为长安县杂役,受当时的屈突盖县令指派,协助我解押流犯,但二人不听节制,时常鞭打老少妇孺,激起众怒。在河津不知名破窑前宿营时,阴九、崔十又鞭打数名犯人,众犯忍无可忍,将二人团团围住,声言要打死二人,然后全部逃跑。我当时刚在土窑中收拾歇脚之地,闻听愤怒吵闹之声,分开众犯,二人已自行扭打在一起,最后互殴至死,我只得命犯人就地掩埋。此事我已在河津驿站写信向长安县屈突县令据实陈情。”

薛胄翻了案上的简册,道:“大理寺年前已从长安县取回你亲笔条陈,与你当前所述一致,但李尚书认为此案文过饰非。李尚书,你有何凭据?”

李圆通此时已调整好心绪,不紧不慢地道:“各位台阁要员办的奇案、重案不少,可曾听说过二人互殴一齐丧命?那阴九、崔十以前在长安县公干,兢兢业业,且二人相交莫逆,如何会突然互殴而双双死亡?你李靖是长孙谱上的武功高手,别说杀掉二个解差,就是杀掉老夫也非难事。”

李靖道:“李尚书这是欲加之罪。若李靖想杀掉你,就不会跟着李尚书回到长安。我有杀人本领是一回事,但谨守律法又是另一回事。”

李圆通指着卷宗道:“案卷有当地官吏签押实录。据河津县尉发掘阴崔二人尸骸查验,尸体早已腐烂,骨头却是断裂、扭曲,本尚书在马邑审问过流犯,虽然所言与李靖所供大体一致,但李靖有恩于流犯,一路教唆,众口一词并不困难。阴崔二人相交甚厚,在半途互殴双双死亡,缺乏动因,而李靖作为解押官,武功又强,纵使不是亲手杀害,怂恿流犯群殴阴崔二人致死也有可能。”

薛胄看着李谔:“李御史有何看法?”

李谔道:“杀人,要讲人证物证。人证既有众流犯口供为证,虽不能足够证明,但亦可参考;至于物证,李靖用的兵器是在蜀中打造的利剑,吹毛断发,若要杀死二人只需弹指之间,断不会多处骨折。最主要的是,李靖为何杀死二人?动因何在?”

薛胄问道:“李靖,你杀死二人,动因何在?”

李靖道:“回薛棘卿,草民并没有杀死二人,何来动因?二人均属草民下属,人犯众多,二人虽打骂流犯,但毕竟助我良多,我与二人无怨无仇,二人又无资财可获,我为何要杀二人?”

薛胄转头看向房彦谦:“房监察,你如何看?”

房彦谦欠身道:“李尚书怀疑李靖杀人,确也有他的道理,但此案证据不清,无法确定阴崔二人是李靖所杀,且李靖在二人死后即以驿馆笔简向长安县陈情上报,并无隐瞒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