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六章 国共两党觉醒(2 / 2)黄河涛涛洛口岸首页

9、须切实联合码头、机房工人和海员等作消极抵制和秘密侦查工作,但不可作有形式的检查和罢工。

10、如与行商发生纠纷,由民众仲裁机关判定,条例另规定;11、奸商惩戒,简章另订。

12、开办和维持费用,由民众团体和行商捐助或筹垫。

13、罚款一律存储,备慈善事业之用。

14、对日经济绝交期间,由全国抵制仇货委员会根据外交形势规定一切,各地务须一致。

15、其余未宣布事宜,由各地酌量办理;“注意严守秘密”。

基于以上应对方案看,国民党期望通过民众运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统一步骤紧跟外交形势,要尽最大力量打击日本经济,给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如指导民众抵制日货。在宣传,外交上寻求国际同情,打击日本外交形象。但又维护本国经济和民生,避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同时避免罢工等“过火”行动。在这当时,是中国打击日本最佳最可行的办法。也很快得到全国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响应。

但是由学生运动为主的罢工,罢课,示威游行,检查日货等行动,给社会造成很大不稳定。影响民生。故5月9日,国民党中执委通过决议,严禁学生罢课游行及检查日货。同时令各地警察协助反日会开展抵货工作。(8)5月10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委员会联席会议决议,立即停止同盟罢课或示威及日货检查等,一切反日运动必须听从中央的指导。

早在1928年4月23日,上海各团体就率先发表反对日本出兵山东宣言,发出了全国民众的反日运动的先声。5月6日,学生联合会召开紧急会议。会后提请南京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进行反日宣传,并向日方提出3日内撤兵之要求;致电蒋介石,要求其在继续北伐的同时重视对日交涉,立即组织反日运动委员会,从7日开始停课3天,参加反日宣传。1928年5月9日,天津,宜昌,南京等地民众举行游行示威。

在国民党领导下,5月7日全国首个反日会在上海成立后,反日宣传和经济绝交运动遂蓬勃发展。

在国民党上海市党委指导委员会宣传部的主持下,6月13日至20日进行反日宣传周活动。(11)南京,广州,南昌,天津等地也陆续成立反日会,外交后援会,经济绝交委员会等反日团体。至此,全国性反日组织开始成形。

1928年6月26日,上海反日会第13次执行委员会决定筹备全国反日大会,并以上海反日会名义电请国民党各级党部以及各地反日会选派代表,正式开始准备工作。

在国民党的支持下,7月24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上海首届全国反日大会,国民党中央党部和上海市党部具体指导了这次大会,陈德征被选为主席团主席并主持了大会。在当天的正式大会上,原则上通过了两项议案:一是根据经济委员会的提议,拟制日货和国货对照表,以此制定经济绝交标准;二是通过全国经济调查,为提倡国货运动做准备。

7月31日在第二次执行委员会上通过了告全国民众及世界民众声明书,主要内容:经济上促进经济绝交,积极提倡国货,向中央提出关税自主宣言,主张减轻本国产品的关税;政治上对妥协的外交交涉加强监视,反对妥协,修订不平等条约,要求日本立即全面撤退。

与此同时,5月10日全国商会联合会召开紧急会议,会后发表同日本断绝经济往来通电。主张团结一致对日,并决定积极进行对外宣传的同时促进经济绝交。5月11日,上海反日会成立经济绝交委员会。5月17日,在第三次执行委员会议上,通过《经济绝交进行大纲》,由此开始,对日经济绝交运动得到了迅猛发展。

《经济绝交进行大纲》规定:以5月16日为准,除一些必需品外,所有日本商品一律不许进口;已经进口的日本商品,必须于5月31日以前,到检查委员会登陆,同时以交纳一定救国基金(一般为商品价值的50%)为条件,发给流通贩卖许可证;取消全部进口合同。如有违背上述规定而私自贩卖日货或者代理贩卖者,即按奸商处理,并公布名单,同时作出向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通告限制其公民权的制裁规定。

5月24日,上海反日会成立检查日货办事处,26日起开始登记日本商品和收缴救国基金。并组建了工商学联合检查队。至1929年,中日有关济南惨案的外交交涉正式开始前,检查队揭发并没收了很多未登记日本商品。并收缴不少救国基金。

9月18日,在全国反日会第二次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公布的《对日经济绝交计划大纲》中,明确中国粮食,棉花,煤炭,铁矿等资料全面禁止对日出口,国内工厂无法处理的剩余产品允许部分出口日本。除国内无法生产的商品,制造业和生活必需品外,其他一切日本商品均全面禁止进口。在金融部门,禁止使用日本货币,存于日本银行的储金需全部取出,中断同日本的外汇交易。在交通部门,禁止乘坐日本船舶,拒绝运输日本货物。而各商店在济南惨案前库存的日本商品,货主必须到反日会登记,并缴纳救国基金后才能出售,未登记的日本商品,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上海反日会还制定《惩儆奸民办法》,对违反抵货规定者,用木笼陈列,停止公民权,金钱惩儆,名誉惩儆,信用惩儆等五种惩罚。全国反日会参照上海反日会的办法,也制定了《惩戒奸民条例》对违反者,采取名誉惩戒,公权惩戒和金钱惩戒。不过部分地方反日会,另立办法。如将贩日货商人装入木笼和游街示众,上海,南京,汉口,北平,天津等均在冲要地点设立木笼。仅1928年12月至翌年2月,上海被罚站木笼者多达26人次。特别是沪商龚芳来被罚游街,引起了国外内广泛关注。

天津继上海后,成为北方反日活动的中心。天津总商会,天津总工会,学生为中心的天津特别市反日会,发出抵制日货运动,除积极宣传外,还检查日货,要求市民不到租界购买日货,提倡国货,警告国货商人不许乘机抬价,并制定了抵制日货务项规章制度等主要内容。从1928年11月开始调查日货并登并,并对认证的日货商品按其价值征收90%的“救国基金”费。至1928年底计有221家商户的日货被扣留,反日会将其存5个仓库,造册验收。

天津的抵制日货,引起了日租界的大举戒备。不仅将租界各路口封闭,仅留四处通行,还增兵,设置电网。1928年12月14日,天津日本商业会议所召开职员会,向日本政府要求“对于违反国际间的法规惯例并世界公道的狂妄不能漠视之;对于在经济上残忍破坏自然组织和统制的暴行,在当地生存上也不能旁观,因此此时应促请中国官宪深刻反省”。

北平特别市反日会成立于1928年10月27日,其常委虽身份各有不同,但都来自于国民党北平党部职员;市政府,市党部每月分别补助该会300元,100元,反日会成立时中央党部另补助500元。

1928年5月6日,国民党中执党务委员会制定促进国货生产,排斥日本商品的方针。中央宣传部队叶楚伧就明确表示,奖励国货生产和对日经济绝交是非常重要的对策,这也是中央的立场。面对日本政府及各驻华领事馆的抗议,南京国民政府几乎没有取缔反日运动,仅表示“已令禁止反日运动,并保证彻底‘取缔排日’运动”。

1928年5月12日,日驻福州领事西泽义征因日轮进口无人卸货,向福建省政府交涉,省政府答复此系民众自动,当局不予负责。5月27日,日驻南京领事冈本地策请外交部禁止南京张贴反日标语,取消反日后援会,取缔各地反日行动,国民政府外交部“严重驳复”。

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抵制,沉重打击日本在华贸易,民族工商业得到发展1928年9月7日,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召开的九七纪念会上,以报夫工会的名义发布拒绝邮递《顺天时报》的宣言,号召市民勿在《顺天时报》刊登广告,勿购《顺天时报》。北京各界济案后援会认定《顺天时报》为日本文化侵略之工具,号召各界厉行抵制,结果导致该报发行量骤减。翌年9月,北京反日会已经遵令撤销,但报夫工会依旧抵制《顺天时报》,认为“顺天时报一日不倒,中华民族一日不安”。《顺天时报》事件的发生,反出当时对日经济绝交运动的激烈程度。使该报的发行量也由1927年日17000份降至1929年3000份,以至1930年被迫停刊。

当时的《申报》报道,据日方调查至1928年7月,日商仅棉类损失达600万元,糖类损失150万元,杂货类损失250万元,总计已达1000万元之巨,而8月份因南京国民政府取消合同所受损失尚未计入在内,因此日本“所受影响,至为重大”。

抛开其他客观因素,抵制日货运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本在华航运势力,也促进了中国近代轮船航运业的发展。如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指出“不断爆发的大规模的群众性反帝斗争,为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