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三章 审判克隆人(1 / 2)食人蝉首页

不用猜测,一枪中命,肖灿立即香消玉陨,魂飞魄散。

杀人偿命,自古天经地义,林灵被送上的审判庭。

此前必须弄清楚一件事,那就是杀人的林灵是一个克隆人,所以无须审判,直接让他从地球上消失就行了,只需要登记就行,就像古代土匪的那个年代大王一声令下:拖出去给我灭了。就那么简单。况且地球《克隆人法》明确规定:克隆人犯法与民同罪,这是将克隆人高看了一眼,与地球人享受同等待遇,目的是防止人类歧视克隆人,可是当克隆人杀人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时,视同公民一样。但是其中最主要的一条规定,克隆人犯罪,其主人,也就是宿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要有这一条,就保证了公民林灵的权利。

但是,在消灭克隆的林灵前,赤土明确地告诉法官:杀人者是林灵本人,而非克隆人!

此语,一鸣惊人!

也就是说即将出发赴宇宙中的林灵是本人而非克隆人,这一个对司令的嘲讽也是对法庭的藐视。谁都知道,法庭即将制造一个冤案,给社会留下隐患。

石圭站出来了,他请求法官饶过林灵,请求让他戴罪立功,认为那是他一时的冲动,太空寻蝉工作是天大的事,临阵斩将,于事无益。他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让克隆人去顶罪,让林灵去太空。同时,石圭不计前嫌,发动许多人联名保释,大家知道肖灿是石圭的妻子后,非常的感动,纷纷赞同其观点。但是上级的态度非常鲜明,宁可放下太空计划,也要维护法律的公正!

公民犯罪,可否让克隆的自己去顶罪?这是一个既新奇且需要论证,更需要法律依据的问题。

《克隆人法》明确规定:公民犯法不得以自身之外的任何人来替代。也就是说克隆人来顶罪也是非法的。

如果说林灵本人犯罪必须得死,这时候立即去克隆一个自己,然后顶替罪行,那么如今人人可杀人,这个世道成了什么世道?许多人也在质疑这件事,甚至有学者提出质疑:太空计划目的就是维护人类和平,如果用一个罪犯的努力挣得和平,我们宁可不要这个和平,与犯罪分子同生活,我们人心惶惶,请问和平有意义吗?

林灵的父亲来了,他的观点语惊四座,他说:“按照《克隆人法》规定:克隆人之前必须征他本人同意,且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的能力的人,且非本人意愿。前者没有问题,那么后者你们考虑过吗?我儿子林灵根本没有同意要去太空捕蝉,是你们按照《战时法》而强制要求他克隆自己的。难道出乎他的本意吗?我的儿子,我知道,他胆小如鼠,走路害怕踩死蚂蚁的人,怎么可能想去太空,更不会杀人,这必定是克隆人借刀杀人。其它的话我不便在此说了。”

其它的话?因为石圭在场所以不便说了,其实林灵与肖灿来往并非一年两年了,也就是说几年来,她虽然与石圭结婚生子,但是一直暗中与林灵保持着情人的关系,石圭直到今天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的儿子长得如此像林灵,别人也曾经这样开过玩笑,他都是一笑了之,没想到戏言成真。而今自己却为这样的人开脱罪行,可见苍天无眼啊!

林灵的父亲根本不顾及石圭的感受,也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这位教授是出于何种目的为自己的儿子开脱,但是他要一心一意地为儿子开脱,他老泪纵横地申诉:“虽然绿森镇还自在战时状态,但是我儿子属于警察而不属于军队士兵,军人服从命令是天职,所以无须同意与不同意,命令代表意志,命令就是同意,而我儿子只是参与这场战争,并没有参军,所以你们强制他克隆自己,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你们违法在先,他犯法在后,你们也是他的帮凶。”

法庭认为:林灵身为警官知法犯法,且战时法规定宣布全镇处于战时状态时,所以征召的人员视同参军,实行军事化管理。依据本条,驳回其父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