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B不会游泳,先前,他和另外几个不会游的同伴在浅水区抓着水草游,不知不觉地小B一个人到了池塘的中间(深水区)。
正在上下扑停的时候,恰好我在池塘高处一大豆地里大便。
我抬头一看不好(当时我并不知道是小B),顾不得擦屁股,向池塘中央猛扑过去,一把将小B抱住。
小B这时也将我紧紧抱住,让我动弹不得,好在我水性好,用仰泳的形式双脚踩水的办法游到岸边。
小B上岸后吐了不少水,为免挨大人的打骂,我对小伙伴们说:“谁也不能说出去。”
从此以后三十多年,听说小B再没有下过深水。
整个九十年代和00年代,我在一家中央直属企业的职工医院烧伤科工作。
老实地说,当时我所在的烧伤科在那一带(周围十余个县)是非常有名的。
我主持抢救过无数的烧伤病人,觉得有些人的确是有救星。
2002年9月的一天(好像是8号),那天是星期天。
那段时间是烧伤病人比较少的时候,科里没有什么危重病人,我在家休息。
中午12点左右突然感到心里很焦急,预感到科里有事,非要到科里去一趟才好。
于是,不由自主的跑下楼,租了一辆的士直奔医院(我当时的住所离医院大概有3-4公里)。的士载我到住院部大门,我付了费后直奔我科所在的二楼,远远就看见护士办公室的门口有一副担架和几个人。
我走近一看,是一个严重烧伤病人。
护士正在给我打电话,电话还没打通,见我来了,她惊讶地问:“X主任,我正在给你打电话,谁通知你了?”
我说:“没人通知我,病人来了多久了?赶快抢救吧!”
她说:“刚刚到,你没看见我正给你打电话吗?你就来了,真邪门。”
于是,我、护士、家属一起把病人送入抢救室,上氧、静脉切开插管、上药、用药等等一点时间也没有耽误。
原来,这个病人40来岁,是XX县BY水泥厂的一名临时工,操作时不幸烧伤,当时烧伤面积96%,三度60%,在当地打了吊针后直接送往我科。
这么严重的病人要抢救过来是很不容易的。
这里我先讲一下,烧伤病人前三天的抢救非常重要。
紧张的三天过去了,病人平稳度过了休克期,但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第四天,病人的厂长来了,要求我不惜一切代价把病人救活,不能死。
我说我不能保证救活。
厂长就与我商量能否联系转往上级医院,
我当即同意说那肯定好呀,我省xy一、二、三医院技术力量肯定比我们强。
厂长就说哪一家更强一些呢,我说各有千秋。
经从各方面考虑决定转往xy二医院。
于是,烧伤后第5天,病人由我护送转往xy二医院继续治疗。
后来的情况和病人的生死我就不知道了。
此后第二年,我调离职工医院,第三年我调入省城。
一天,我回原单位办理迁移手续。
到厂区后,我坐上一辆的士准备去职工医院,恰巧碰上上班时间,厂区所有的士停开30分钟,我就和的士司机聊了起来。
的士司机问:“你是医院的?你在哪个科?”
我说我在烧伤科。
他说:“你在烧伤科?我给你讲一个稀奇事,前两年我们那里BY水泥厂有一个临时工烧伤面积百分之九十几,先送到你们医院治疗,后来啊又送到xy二医院治疗......”
我马上武断的打断他说:“那个病人不应该死......”
他打断我的话说:“是啊,没有死,你听我讲啰。
这个人在xy二医院住了40多天,花了医药费20多万嘞,生命一直垂危,后面10多天一直没有屙尿,医院已经判了死刑,家属、厂里都已接受了必死的事实,做好了后事准备。
医院方面说:‘如果死在医院,根据省城规定,必须火葬。’
患者来自农村,患者家属根据农村风俗习惯,不愿意火葬,要求趁患者还有一口气,拖回去,尽量死在家里。
经双方同意签字,办完出院手续后,本来是要用医院的救护车送的,家属和厂里嫌太贵(从xy二医院到XX县走国道有500余公里),就租了一辆大蓬卡车。
由于路面颠簸,车行了一半,患者拉出了小便,后面越颠簸患者越清醒,到家的时候患者已想吃点东西。
后来在家里经过20多天的疗养以及创面适当涂了些草药便完全好了。你说怪也不怪?”
我无语。
这个世界有很多行当,每一行当都有顶尖高手,每一行当也有许多平庸者。
有些人勤奋一生也不能达到高手的行列,有些人年纪轻轻就已声名远播。
何也?
先天造化使然,非人力所能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