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把规定匠籍呢,因为封建社会的手工业者,一般是小生产者,他们有其私有经济。这样的话,比起农民来,和土地的关系较少,有些甚至没有土地,所以他们流动性较大。
如果没有办法把他们束缚起来,就不能保证从他们身上收取赋税,或者说是保证对手工业劳动力的剥削。
所以,早于洪武二年,明王朝就下令“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到了洪武三年,又“令户部榜谕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洪武十四年,全国又攒造黄册,仍按这个分类,并规定全国人民“毕以业为籍,人户以籍为断”。
从此以后,凡是原报匠户的手工业者,都被束缚于匠籍,子子孙孙提供手工业劳动力于统治阶级,不得转业。
工匠被编入匠籍之后,不但在服役时间内的工作自由完全丧失了,即居住的自由也随时有被剥夺的可能,有时甚至连全家大小都要听从统治阶级的调配。
此外,统治阶级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巩固对工匠的剥削制度。为了防止工匠隐冒脱籍,规定:“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
对于逃亡避役的工匠,惩缉很严。《昭代王章》“逃避差役”条规定:“若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逃亡者,一日笞一十。每日加一等……”
这样的强制劳役,强制剥削,自然使工匠们对于生产不感兴趣,消极怠工现象十分严重。所造器物或不如法,或粗造滥造以充数,直接的后果便是产品质量的低劣。
工匠没有积极性,造出来的武器质量不过关,直接的后果便是士兵不爱用,甚至会战场上的失利。
“这个——”朱慈煊转目望向众臣,征询般地问道:“各位卿家以为如何?”
小朝廷新立,什么六部九卿还不健全,本来这事应该属于工部,或者是刑部,但这两个部还没有呢!
裴廷漠出班奏道:“自我朝正德、嘉靖年间,班匠以银代役已成惯例,匠籍实已名存实亡。然至今并无正式废除,或者说还无明文规定。反倒是隆武元年,虏廷为收买人心,下令废除匠籍,惟灶丁为世业。”
朱慈煊还是不明白这个匠户籍有何流弊,但一听清廷都废除,还能收买人心,不禁张口便说道:“我大明难道还比不得虏廷?废了,匠籍全废,连灶丁亦不用世代为业。”
裴廷漠愣了一下,不由得看了朱慈煊一眼,嘴角上抿,似乎想笑,但马上微低下头,继续奏道:“启奏殿下,匠籍可废,但征收班匠价银依然流弊甚大。”
朱慈煊点了点头,赞道:“裴侍郎学识渊博,令人赞叹。既是流弊,班匠价银也一并取消了吧!”
“殿下仁厚,必为万民称颂。”裴廷漠恭维了一句,领旨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