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其他导师,比如裴老师或者林杨荟芸这些,可以直接签个合同来约束她们,要求每周或者每天来给学员们上几节课,但是跟夏浩洋不行。
还是那句话,这是分分钟上百万的华国顶级富豪,人家商业大佬的时间你一个小小节目组能用合同来约束?人家差你那点出场费?所以田主任只能去迁就夏浩洋,希望他能“挤出点时间”或者叫“施舍一点时间”给节目组,她就知足了。
但是夏浩洋不摆架子,也不把自己当商业大佬跟资本家爸爸来看待,很好说话。
“今天我待半天,上午我观摩下各班学员的练习,中午我回去一趟, 明天早晨我会再过来,并且全天留在这里,跟各位导师一起帮助学员们提高技艺。”夏浩洋承诺。
“行,太好了,非常感谢夏总对节目组还有学员们的热忱之情。”
“那咱们现在就去各班转转?各位导师都吃好早餐了吧?"夏浩洋显得跃跃欲试。
之后夏浩洋就跟随着其他导师一起在各班转了转,一个是交代各班同学本周舞台的演出曲目,一个是仔细观摩各位选手的声乐练习,去了解每一名选手的声音特点跟性格。
可以说夏浩洋的存在确实也激发了各位学员的表现欲望,大家都想在夏浩洋面前去展现自己,尤其是A班的几名学员,眼睁睁看着昭弥拿着一份solo歌单,而且田丹妮主任还刻意强调这是夏浩洋专门创作。专门创作也就不提了,重点是这首歌的音乐版权,田丹妮主任明确说明 :夏浩洋为各位学员写的solo单曲,该学员终生都有演唱使用权。
这个诱惑力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众所周知,音乐版权都属于音乐公司而不属于歌手本人。
而现在,夏浩洋为你创作一首音乐作品,而你无论何时何地,签署任何音乐公司都能演唱,都不属于侵权,出专辑也能带上这首歌,(出专辑一般需要歌曲版权所有人认可)这就相当于永久属于你个人私有财产一样珍贵。
那么夏浩洋创作的solo曲具体版权应该怎么理解呢?
一般来说夏浩洋创作的音乐版权也不属于他个人而是属于胖猫工作室,尤其是如今胖猫工作室属于上市企业,在这期间夏浩洋创作的音乐作品全都属于公司财产,也就是说夏浩洋从公司离职理论上也是一首歌曲不能使用。
但音乐版权这种无形资产跟具体的房产、车辆这种固定资产或者银行现金存款还不一样,在夏浩洋自己是老总的情况下,他可以将音乐作品买断,一份申明即可,左手倒右手,可以将音乐作品的版权转成他个人。
具体到本节目组的原创音乐作品版权归属,经过溪南卫视跟胖猫工作室的协商讨论:只要是夏浩洋在《竞争100》节目组首发的原创歌曲版权归属夏浩洋个人,但节目组还有艺人本人具备永久使用权。
意思就是你节目重播,那没问题,什么时候重播都行,这首歌都可以播出,你也可以跟节目中其他音乐作品绑定成专辑或者其他方式去销售,都是合法合规的,你第二季也使用这首歌,第三季或者第四季都使用了这首歌,可以,没问题,这不属于侵权,至于分红这些不提。但是溪南卫视其他节目没有权利使用这首歌曲,其他国家或者个人要求演唱或者改编这首作品,也不能够找你节目组,而是只能去找胖猫工作室索取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