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639章 烂番茄大女主(下)(1 / 2)重生之我是时空大盗首页

李国庆跟着顾晏回了家。

顾晏的家在离外滩不算太远的一处弄堂里。

狭窄逼仄的弄堂,跟远处的高楼大厦,简直是两个世界。

见到了顾晏的妈妈,一个叫沈娇娇的病弱美女。

边咳嗽,沈娇娇边向李国庆讲述了她们家的故事。

沈娇娇出生于50年1月,亲爹是海归博士、震旦教授,她娘是教授的学生兼小老婆。49年4月大军过江之前,教授亲爹坐船逃往海外,仅带走了正房大太太和嫡子嫡女,把沈娇娇老娘给扔下了。

沈娇娇老娘是教授亲爹小老婆里面最有姿色的,教授亲爹跑路前一天晚上还不忘跟她打了个告别炮,没想到一发入魂了。

教授亲爹承诺等他在那边安顿好了就把沈娇娇老娘接过去,左等右等也没等来船票,反而等来了一纸“放妻书”。

那时候沈娇娇老娘已经怀孕了,带球嫁给了一个码头扛大包的大龄鳏夫,次年生下了沈娇娇。

老公,老公,都是他么的临时工。

扛大包的穷鬼,自然是养不起女大学生姨太太的,沈娇娇老娘之所以要跟他搭伙,纯粹是给自己找个临时保镖兼合法生孩子伴侣。

后来当护士的沈娇娇老娘耍手段勾搭上一个从棒子战场回国养病的师长,俩人很快就领证结婚了,全然不顾双方都有家庭。谁让原配们都没有婚姻登记的意识呢,活该被下堂。

民国时期婚姻主要凭父母之命,靠媒妁之言,六礼告成,即为合理婚姻,无须登记发证。讲究点的,找几个证婚人、主婚人、介绍人签字画押弄个婚书,再讲究点的甚至会登报结婚。

《新妇女》杂志主编陆秋心曾言及:“大概男女双方同意后就共同具名在报上登一条结婚启事,邀请亲友在一定场合聚餐,双方共为主人,这结婚的手续就算完毕。”

这种启事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在报上公示结婚,一方面通知了双方家庭的亲友,另一方面也可在日后作为凭证,有一定法律效应。登报结婚既是一种风潮,也与当时婚姻法不完备以及婚姻登记所不普遍有关。

但是登报结婚这种洋事儿,可是达官贵人、才子佳人的专利,普通大众可没登报的钱,更何况他们普遍不认字儿,登报了也看不懂。

结婚登报,离婚也有登报的。

离婚都要登报?民国人是不是疯了?

“朱某男、吴某女离婚启事:我俩结婚三载,今因意见不合,势难偕老,今凭男女双方亲族,自愿脱离夫妇关系,以后男婚女嫁各听自由。当时双方已将个人衣物手续各自检点清楚,永无瓜葛。”

“此系两人自愿并无丝毫逼迫情事。空口无凭,特此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