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合议庭中央的严浩朗声道:“全体请坐!”
不愧是刑事庭的庭长,一声令下,所有人顿时都提起了精神。
全体落座后,严浩敲响法槌,开口道:“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黄涵正,李思明,张山琛......到庭!”
七名犯罪嫌疑人,在法警的带领下,陆续到庭。
严浩见状,开口道:“下面核实到庭被告人身份。”
他率先看向黄涵正,问道:“被告人黄涵正,你还有别的名字吗?你的出生日期是什么时候,”
“回法官,我没有别的名字,出生日期是1986年2月13日。”
“没有别的名字是吗?民族是什么?文化程度如何,你的出生地是哪儿?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呢?什么职业?”
严浩逮着黄涵正问了很多问题,刑事案件,核实被告人的身份,要比民事案件来的更繁琐。
黄涵正一一回答过后。
严浩继而开口道:“被告人黄涵正,你这次最早是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2010年8月11日。”黄涵正答道。
“什么原因被羁押的?”
“他们说我涉嫌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
“被羁押是因为聚众斗殴......那你被逮捕的时间又是什么时候?”
羁押是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检察院采取的强制措施。
通常要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都要通过检察院的批准,才能够逮捕。
随后,严浩又问了其他六名被告人差不多的问题。
等七名被告人陆续汇报完基本情况后,他又询问了关于一些程序上的问题,起诉书副本收取情况,何时收取情况等等。
核实完全部被告人的信息之后,严浩顿了顿,开口道:“益城县法院对益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涵正,李思明,张山琛等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严浩,也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大飞、审判员费梁......组成合议庭审理,书记员陈翔风担任记录。”
“益城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益达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助理李笙笙,温陵市信廉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必超,黄涵正家属安月明,接受委托,担任黄涵正的辩护人,燕京市公诚(阳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汉、陈承,担任被告人......为其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2条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对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不申请。”底下六名被告人齐声说道。
“辩护人申请回避吗?”
“不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之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听清了吗?”
“听清楚了。”
“辩护人听清了吗?”
“听清楚了。”
“被告人,除律师辩护以外,你们可以自行辩护,亦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后作最后陈述,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法庭调查开始了!
在场所有人的身板子立马都挺直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