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阿狗的脱逃,必然是因为府衙里出了纰漏。
但叶钧调查过郭春震,按此人历年行事来看,他捉住了海盗绝不可能徇私宽宥。
那么问题必然是出在其手下官吏之中。
一般人犯被扭送官府,都是扭送到县衙,而不是府衙。案件由知县主理司法,吩咐诸吏手书口供、起草判词。
但潮州城中的官府,分为前后两座官署,前方为潮州府署,其后方为海阳县署。
海阳县是潮州府的附郭县,加之郭春震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所以很多海阳县的事情都直接呈送到府衙之中供他过目。
不过明朝知府与知县的职权是不同的。
县一级的行政与司法是知县一人独揽,府一级在知府之外还设有一名专理刑名的推官。
也就是说,被扭送到潮州府衙里的涂阿狗,并不需要郭春震直接过问,而是由府衙里的那位推官受理。
叶钧问及郭春震有关涂阿狗一案,便是已经心生怀疑了。
果不其然,郭春震并不知道涂阿狗此人。
可这事情那名推官能直接做主吗?
显然是不能的。
依《大明律》,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盘踞已久的海盗,那是问斩的罪名。
而地方司法限制之下:
县衙只可自行处决笞刑,也就是拿竹板、木板等去拷打犯人;而需要用到荆条或大木板、去衣露肉接受拷打的杖刑,那就要凭州府断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