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6号,上午七点二十五分,后村6公里外河边附近发现一具女性遗体。
遗体发现于河岸南边河滩,河水深不过膝,河道两边以及滩涂地带种植大量玉米。
此外,遗体距离河边玉米地大概十米远,在这段距离内,警方发现一大一小两处着火点。
面积稍小的一处焚烧区域,距离遗体大概8米,警方在其中发现一些衣服烧焦的残片。
距离小区域两米外,是一出更大的燃烧区域。在这里,警方发现了大量的衣服烧焦后留下的残片,并且在不远处发现一只红色高跟凉鞋。
鞋子比较新,尺寸和遗体脚长符合。
在王刚的带领下,警方在玉米地发现很多高跟凉鞋的鞋印。
鞋印呈现徘徊装。
循着鞋印,警方在一处滩涂地发现了另一只。
且经过摸排,在河岸对面也发现了类似的鞋印。
情况大致如此~
这之后,王刚迅速将遗体送到市局做司法鉴定。
经过法医的初步鉴定,死者女性,年龄在30岁上下,烧伤面积90%,面部烧伤尤为严重。
此外,没有发现锐器击打的痕迹,颈部处表皮脱落,双手过火不严重,且在鼻腔,口腔,喉咙处都发现烟灰炭末。
结合这份报告,警方推断死者极可能是自杀。
经过大概是这样——
死者先是在玉米地旁自焚,在灼烧下痛苦挣扎,这才有了第二个小的着火点。
期间出于求生的本能,死者想要奔向河边,将身上的火熄灭。
但最后,却在距离河边一米的地方被活活烧死。
按照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很可能最终会以自杀结案。
“说自杀就有点扯淡了!”
看到最后,高义忍不住吐槽一句。
闻言,陈乐儿笑着拿回卷宗:“怎么,你该不会说那具尸体是他杀吧?”
案卷上写的清清楚楚,死者无外伤。
而且焚烧周围也没有发现打斗的痕迹,不是自杀又是什么?
高义对此却不以为然,他的目光落到卷宗上,信誓旦旦道:
“自杀的方式有很多种,上吊,服毒。
如果该女性要自杀,最简单的不是跳河吗?
何必用这种残酷且极端的方式呢?”
“这……”
陈乐儿脸上打趣的笑容逐渐收敛,眉头微皱,陷入沉思。
是啊~
自焚,那是何等惨烈的自杀方式?
“资料上说了,该女性穿的是一双高跟凉鞋,且前面两处焚烧点都发现了碎花衣服残片。
说明女人是一个爱美,起码注重形象的人。
这种人,又怎么可能用自焚的方式自杀?”
高义此刻只当是闲聊,将自己的想法和同事讨论,所以也不顾忌什么。
只是他没注意到的是,王刚正站在身后不远处,目光灼灼的看着这边。
“确实。”
办公桌前,陈乐儿沉思两秒,点了点头:“死者浑身焚烧严重,连身份都无法辨别,太过惨烈!”
“可这不足以说明死者是他杀啊~”
面对陈乐儿的询问,高义却轻飘飘的问了一句:
“如果是自杀,汽油桶呢?”
将一个成年人烧到面目全非,得多少汽油?
一个矿泉水瓶肯定不够。
所以,装盛汽油的容器呢?
高义看完卷宗,可并没有发现有关容器的记录。
说明现场根本就没有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