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六章 盐科银与马价银(2 / 2)日月并明首页

大区之下再分设若干盐场,官府按户口供盐时,须得严格根据州县人口数及其他需要,来确定实际食盐生产定额和行销引目,这种作法,叫“划区行盐”。

换句话说,大明百姓但凡吃盐,就要纳税,天下所有吃盐的户口,都要交“盐粮”或者“盐钞”,官府估算好每人每年的食盐量,以此收取一定比例的税金。

每过一段时间,百姓都要根据朝廷制定的食盐价格向官府缴纳盐税,州县收齐税金后,再派人到盐运司那里领取食盐,分发给吃盐群众。

在万历朝之前,食盐的散给,始终经地方州县官员通过始终由地方州县通过里甲实现,而到了天启朝,官府的配盐不再通过里甲,而是交给盐店和铺户,让他们来经营州县内的食盐销售。

当然,盐店不是谁都可以开,盐店商人是由官府指派的铺户,必须经官府佥选才有资格,而由官府选出来的盐商,自然个个非富即贵。

因为想合法卖盐,就必须有“盐引”。

在朝廷的管控下,买盐卖盐,都有明确的活动区间,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若没有“盐引”,那么所买所卖的盐,都是“私盐”,买主和卖主都要受到处罚。

朝廷曾提过两种方法,让盐商合法获得“盐引”,一为“开中法”,一为“折色法”。

“开中法”始于洪武三年,其时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朝廷招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以此称为“开中”。

“开中法”可以分为“报中”、“守支”、“市易”这三个步骤。

具体而言,则是边商先进行报中,用粮食向政府换取盐引,尔后,内商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最后,再由水商进行市易,将盐运到指定地点进行销售。

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由于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故而又称“商屯”。

明初“商屯”可谓遍地开花,东到辽东,北到宣大,西到甘肃,南到交趾,各处都有,使得许多偏远边塞都因此而兴盛一时。

然而时移世易,皇亲国戚们眼见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贱买贵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

“占窝”愈演愈烈,逐渐破坏了开中制度,于是到了弘治年间,户部尚书叶淇改旧制为“折色法”,规定商人向盐运司交纳一定的银两,便可直接以盐引事食盐贸易。

“开中法”并不废除,与“折色法”两法并行,以此获得“正盐开中输边,余盐纳银解部”的效果。

具体而言,便是商人以银代米,将白银交纳于盐运司,尔后盐运司将缴纳上来的白银解至太仓府库,太仓府库再将这些银子分发九边。

自从实行折色法之后,盐运司的现银陡然增多,朝廷财政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

然而其副作用是,由于“商屯”的迅速破败,边地盐商及山陕富民大都举家内迁,徽商大肆进入两淮业盐,九边粮食储备随之大减。

不过不管怎么朝廷怎么更改盐法,负责査验官引、销售官盐的盐法道总是很有钱的,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等处的都转运盐使一向都是人人艳羡的肥差。

至于“马价银”,则脱胎于大明的“马政”。

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基于宋朝之“户马”与唐朝之“监牧”,将大明的马政分割成了“官马官牧”与“官马民牧”这两种制度。

前者实行于西北和东北边疆,供应戌边部队所需马匹,后者则实行在南北两直隶和山东、河南的部分地区,所得马匹主要供给京营骑操,正所谓“官牧给边镇,民牧给京军”。

由于大明实行的是两京制,故而负责马政管理的太仆寺也分为太仆寺和南京太仆寺,位于北京的太仆寺负责管理京畿、河南与山东等地的马政,而南京太仆寺则负责南直隶地区的马政,掌管马户、牧场与马匹。

“马户”即指专门负责养马的人户,明初,朝廷按照规定将几户人家编佥在一起强制性的摊派养马的徭役任务,只要马户能按时交上来一匹合格的马,按人户编佥的,则可免去其他徭役,按田地编佥的,则可免去田地税粮。

而江南地区素不产马,蓄养出来的马匹矮小,体力也差,抚养这些马匹反而变成了一种负担,于是从成化年间开始,南直隶的马户不再缴纳马匹实物,而是改折成白银。

对于江南马户来说,将马匹解送到京城费时费力费钱,不如折银方便,对于朝廷来说,马匹够用就行,过多反而增加财政负担,不如折银一部分,需要战马的时候再用白银买马就行了。

如此官民两便之法自然得到了大量支持,此后各地所拖欠朝廷的马匹,纷纷要求用白银代替,在拥有了稳定的白银收入以后,太仆寺就修建了专门的常盈库存放白银。

到了嘉靖时期,太仆寺每年管理的白银存量已经非常可观,每年实际收入就有六、七十万两,常盈库中的存银到嘉靖、隆庆时期更是多达一千多万两,是是户部太仓库的四五倍之多。

随着太仆寺的财政规模日益庞大,原则上仅允许用来购买马匹的“马价银”也逐渐被挪作他用。

譬如,“万历三大征”的军饷基本就出自太仆寺的常盈库,平哱之役,转饷一百八十七万,支借一百六十余万,朝鲜之役,先后用兵七年转饷五百八十三万,支借五百六十余万,播州之役,费二百四十七万,而支借三十三万。

三次战役总共费银一千一七万两,而借支太仆寺的库银就高达七百五十三万余两,占总军饷支出的百分之七十四,倘或没有太仆寺这一大笔丰厚的库存银,那说不定万历三大征时,大明就已经亡于哱拜、丰臣秀吉或者杨应龙之手了。

到了天启朝,差不多也是一样的情况,虽则皇帝时有拆借,但占比最高的还是拨给边镇的军饷。

只是“马价银”既已成了朝廷的“钱袋子”,那终究也是属于皇帝的钱,外臣就算要动上一分一厘,也得要朱由校点头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