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彬前女友的问题,早在法院提交起诉状时他就已经和对方交代过自己的原因。
立案的法官不认可李子昂的起诉理由,李子昂也是据理力争。
他认为许彬和对方是情侣关系,花销属于自愿赠与。
因为两人的关系一直没有坦白,不符合骗婚罪的具体特征
李子昂却是不怎么认为,主要有两点:
第一,在许彬再赠与对方财物时,是已经向对方明确过自己目的了的。
而对方收下了许彬的钱财,应被视为默认。
这也可以理解为变相的同意求婚。
第二点则是分手的理由和事后的态度。
在许彬的案件中,他的前女朋友是出轨被捉了个正着。
而捉奸的现场,是在对方的出租屋内。
许彬前女友居住的房子一直是许彬出的房费,那也可以因此理解为是在他自己的家中。
许彬起诉对方也有两点支撑:
第一点,法律规定。
有关出轨的证据,在自己家中拍下的照片属于合法证据,法院也应当承认该照片的有效性,且没有侵犯对方的隐私。
第二则是偷情的地点。
对方偷情的地点是在许彬的家中,因此,我们可以判断他们不是第一次。
而对方想要反驳自己的推测,应该拿出合理的证据。
我在我家里捉到你出轨,你说你是第一次。
呵…
我就不信你们有那么大胆量,第一次就敢到我家里来。
我的怀疑能经得起逻辑的推敲,想要反驳你也得拿出证据来才对。
如果是第一次,也构成了诈骗罪。
因为肉体出轨是在精神出轨的前面。
人是先有了出轨的想法才会付出的实际的行动。
精神出轨也应该按照出轨去计算。
而在此之前,许彬的前女友并没有坦白自己精神吹出轨的事实。
一边接受许彬的有条件赠与,一边精神出轨,对于许彬来说就是欺骗。
而许彬在与前女友谈恋爱的过程中,付出了金钱。
因此,许彬前女友的行为对于许彬来言就是骗婚罪。
什么?
你说两人没有结婚不能构成骗婚罪?
那诈骗罪行不行?
法律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后期对方不愿还钱的行为应给属于占有的目的。
不好意思,我起诉状写错了,对方应该是诈骗罪…
什么?
你说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应当走流程先去派出所报警让他们介入?
我民事起诉要求对方还钱行不行?
只要对方愿意还钱,那她就不是带有占有的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
可我要是起诉她到了法院她还不愿意退钱,那就属于带着占有的目的。
总不能我到法院起诉对方她还不愿意退钱不属于占有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