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5章 你那是通常情况(2 / 2)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首页

刘文仁张了张嘴,终究还是没能说出话来。

你这不是在说人家执法人员不作为吗?

嗯,虽然好像的确有点嫌疑来者?

“所以即使在执法人员到场的情况下,并不能当然认为张驰和面临的危险程度已经下降,甚至综合全案事实,执法人员到场后杜金亮等人仍然敢对张驰有肢体上的压制和语言上的挑衅,更是会加剧张驰对其所处境地危险程度的评估,我认为张驰面临的危险程度还有所上升。

在这样的情况下,张驰对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实施防卫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并且应当的。

因此张驰的行为虽然略微过激,却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应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说得好啊!

穿着囚服的张驰站在那里,已经从开庭时的低头认命,变成了此时的略微激动。

看样子,似乎还真有机会无罪释放?

那岂不是今天就可以回家了?

张驰已经乐观起来了。

“好,那既然争议焦点都讨论的差不多了,这部分就到这里吧。”

叶秉文看了下刚才整理的庭审要点:“关于刚才提到的,关于上诉人张驰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各方的意见都已经足够清晰,我们就不再过多讨论,合议庭随后会再做分析的啊。

最后诉讼各方都再总结一下吧,简短一点,把你们的观点和诉求再集中表达一下,我们法庭辩论到这里就结束了。”

最重要的部分讨论完,庭审逐渐走向尾声。

“上诉人认为,综合全案事实以及本案的起因,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当日对张驰和其母蔡美娟实施了非法拘禁、侮辱、卡脖颈等肢体行为,该行为应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的不法侵害。

张驰和蔡美娟连日来多次遭受催逼、骚扰、侮辱,张驰在实施防卫行为时难免带有恐惧、愤怒等因素。

出于对两高关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立法精神的把握,上诉人认为,法不应当向不法让步,上诉人张驰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定罪错误,量刑更是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再次坐下,任真知道对于这个案子,自己能做的已经全部做完了。

“公诉人。”

在叶秉文的示意下,刘文仁开始了最后的总结:

“经查,杜金亮等人除了在案发当天对上诉人张驰及其母亲蔡美娟实施非法拘禁、侮辱及对张驰有推搡、拍打等行为,此前也实施过侮辱蔡美娟,干扰其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逼债行为。

张驰及其母亲蔡美娟连日来多次遭受催逼、骚扰、侮辱,实施防卫行为时带有一定的报复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四名被害人并未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且没有携带使用器械,张驰的防卫行为明显过当,应当属于故意伤害。

综上,本案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对于张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一审判决定罪无误,但量刑畸重,请求予以纠正。”

张驰听了刘文仁的前半段,心里始终吊着,但是听到最后一句话,多少又放下点心。

虽然不是像任真那样要求改判无罪,但起码公诉人也觉得一审判决太重了,这二审法院总不会坚持跟一审判的一样吧?

只要不是在牢里待一辈子,什么都好说!

“那被害人,你们这边也说一下吧,简洁一点。”

看着好不容易安静了一会儿的李福军等人,叶秉文有些头疼,但也不能剥夺他们发言的权利。

“我们坚持认为张驰是故意杀人!”

马梦云率先站起来表态:“我老公都死了,他还想什么正当防卫?我告诉你,绝对不可能!

必须死刑!”

蔡美娟恶狠狠的剜了马梦云一眼。

你老公是什么样的人,你自己心里没点数吗?

这种人死了就死了,我儿子这叫替天行道为民除害!

“法官,我们也表个态啊。”

李福军几个人拉住马梦云,劝她冷静一点,郭天明搓搓手,冲审判席笑了笑:

“我们最开始的时候就说过了,这人死了,我们仨也受了这么重的伤,他张驰就是得负责!这没毛病吧?

至于这个金额,我们也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这都是我们找人算过的,绝对不是胡要的,要是他们家愿意给点赔偿,那我们可以考虑不追究他的责任。

但他们要坚持跟着律师一样的态度,什么正当防卫,还想无罪?

那我们是坚决不同意的,我们肯定是要追究到底的。

要是这次判决不能给我们个满意的结果,我们就是告到最高法庭,也一定得要个说法!”

郭天明的声音越来越大,说到最后,越说越觉得自己有理。

“好!天明说得对!”

李福军和严兆生纷纷表态:“就按他说得来法官,我们都是这个意见。”

书记员黑着脸,把郭天明的意见飞速记了下来。

叶秉文和两名同事则是觉得又好气又好笑。

前面两句说让张驰负责什么的还算在理,这越说怎么越离谱了?

还考虑不追究责任?这责任本来也不是你们追究的,是人家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的,你们不追究?你们脸咋这么大呢?

还告到最高法庭?

名字都说错了,知道最高院的门朝哪边开吗?

摇了摇头,懒得跟着几个人计较,叶秉文带着两名法官站了起来。

“现在休庭一个小时,合议庭商议之后,会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