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张驰,我会想他刚才能脱裤子,那下一步他会干什么呢?
他会不会把衣服也一起脱了?或者是把我们的衣服脱了?
公诉人说其他三名被告人曾对杜金亮进行劝阻,因此杜金亮不会实施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您这就完全是秉持着绝对理性来思考问题了。
在张驰的眼里,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三个是什么人?他们是跟杜金亮一起来催债的!
他们只是没有像杜金亮一样脱裤子,可其他的非法催债行为,他们三个人可是一样都没有落下!
难道张驰要指望着靠他们三个人拦住杜金亮,不让他做出什么更过分的事情吗?”
刘文仁沉默了。
确实,本案讨论张驰的行为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可不是仅仅针对他捅死杜金亮那一刀,而是要把他捅伤另外三个人那三刀合并讨论。
“所以公诉人说案发之前杜金亮四人曾实施过类似的催债行为,并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代表案发当天他们的催债行为也不会。
从张驰的角度看,每次催债给他带来的恐惧和痛苦都是真实存在的,如果说以前没有被伤害就当然代表案发当天也不会被伤害,那杜金亮四人的催债行为会有作用吗?张驰和蔡美娟还会产生恐惧心理吗?”
任真一边说一边把冰冷的目光看向李福军等人:
“所以无论案发前他们的催债行为尺度拿捏的有多么到位,都改变不了案发当天,他们的行为还是严重危害到了张驰母子的合法权益这个事实。
至于公诉人所说的,杜金亮等人的催债行为虽然手段不恰当,但这些行为不足以严重危及到他们的人身安全,这个说法看似有理,其实一点儿都没有考虑到被讨债人面临的情况。
试想一下,有一群人整天跟着你,伱开车的时候他们的车就在你后面跟着你,你上厕所的时候他们就在厕所门口盯着你,你在外面的餐厅吃个饭,他们就在你旁边的桌子看着你。
他们叫来开锁师傅开了你家的们,把你家的东西全都搬到马路上,他们当着公司员工的面把你关在屋子里,他们拿走你的手机不允许你跟外界联系。
这些手段乍一听,确实没有很严重的暴力,但这些难道就不是暴力了吗?
难道这些手段就不可怕了吗?难道这些行为就没有危及到你的合法权益了吗?”
任真每说出一种可能性,李福军三人的脸色就更难看三分。
「本来我还觉得公诉人说的挺对的,又没有抓着人打个不停又没拿刀拿棍子的,应该不至于动刀子,但是这么一说,好像是还挺吓人的哈?」
「岂止是吓人啊,这要是我,还不如打我一顿来的痛快哦。」
「人家这个律师说的才是大实话,现在这些讨债的一个个都可有门儿了,谁还傻不拉几的跟你动手啊。」
「别的不说,光是整天有个人跟我屁股后边,就算他啥都不干,我想想也已经很恐怖了。」
「可是人跟在你后边也没干啥,一刀给人杀了也不好吧?」
「这些要债的就是抓住人们这种心理,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他们知道这样不算犯法。」
“公诉人还说杜金亮等人并未携带及使用器械,结合我刚才举的这些例子,您认为他们还需要带什么器械吗?”
面对任真的问题,刘文仁思索了几秒,缓缓摇头:
“辩护律师说的有道理,杜金亮等人的催债行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到了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张驰因为这些行为心理上产生恐惧也属正常。
但是在没有使用器械,没有明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行为出现的前提下,张驰使用尖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还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任真说的有理,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但放在本案当中,张驰动刀的行为确实过限,这是不可能被动摇的事实。
任真其实也知道这一点,但还是要再努力一下:
“还是根据两高发布的指导意见,我们要准确理解和把握‘行凶’的含义。
除了使用致命性凶,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行凶,对于未使用凶器或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综合上面说的那些情况,杜金亮四名被害者的催债行为持续数个小时,在不能与外界联系,杜金亮又实施了如此严重侮辱行为的前提下,他们对张驰和蔡美娟造成的危险或许并不紧迫,但绝对已经称得上是严重了,我认为将该四人的行为认为行凶是较为恰当的。”
李福军严兆生和郭天明此时的脸色已经不是难看,而是有些惊恐了。
这要是给他们石锤了,他们岂不是要摇身一变,从本案被害人变成另案被告人了?
不过这显然不是刘文仁现在会考虑的问题,法官们也不会在这个案子去处理他们那些破事儿。
“要是上诉人这边跟公诉人的观点暂时达不成一致,可以先继续往下进行,你们表达的都已经很清楚,合议庭随后会对你们的观点进行商议。”
眼看着这里有点僵住,叶秉文及时出来说话了。
现在明显是任真和刘文仁各执一词,一个靠着法条说事儿,一个则是靠着法理发挥,谁也说服不了谁。
他们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依据,但是又不能互相否定,如果任由他们说下去,恐怕这个庭得开到天黑。
“上诉人的律师刚才总结了三个理由,前两个讨论的差不多了,就最后一个理由,执法人员已经到达现场,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危害程度明显下降,双方集中讨论一下。”
听到法官的话,旁听席上坐着的王亚军浑身一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