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41章 抢你们不比抢银行简单多了?(2 / 2)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首页

你们说什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这些,倒也还算正常,但是你们几个无业游民,这误工费是哪来的?

真以为我们不知道你们就是专门搞暴力催收的是吧?这玩意他能叫工作吗?

还有认为张驰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你们是真不知道什么叫附带民事诉讼啊?

民事诉讼,怎么给人定罪?

他们把自己当法官了是吧?

最后一个要求就更离谱了,人家蔡美娟明明是被你们非法拘禁在案发现场,就因为张驰动刀子反抗,蔡美娟就成帮凶了?

还什么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听上去还挺专业,也不知道是哪儿听来的歪主意。

「离大谱了兄弟们,我该不是大限将至,出现幻听了吧?」

「虽然说他们是被害人,但这事儿本来就是他们暴力催收引起来的吧?怎么好意思在法庭上说出来这些话的?」

「这几个人本来就不是什么好鸟!」

「听说一个月的利息都有百分之十,这借出去的钱能干净到哪儿去?」

「我擦咧,月息百分之十,这才是真抢劫啊!」

「呵呵,你们不会以为这个蔡美娟是什么好东西吧?她骗了我家老头子七十多万,现在都还没还!」

「这个我也听说了,好像说蔡美娟跟她娘家人都是搞诈骗的。」

「恶人自有恶人磨,天地好轮回!」

「蔡美娟搞什么,都不是他们用这种手段催债的理由啊,要不是被逼急了,这个叫张驰的能动刀吗?」

李福军发言之后,旁听席上一阵躁动。

控制住场面之后,几个法官凑在一起短暂的商量了一下,叶秉文开口了:

“对于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补充事实的意见,由于公诉人也认为一审中存在认定事实和情节不全面,经合议庭商议,对上诉人提出的,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人暴力催债,在案发当天对上诉人张驰及其母亲蔡美娟实施了侮辱、殴打的行为,予以确认。

由于上诉人和公诉人这边都没有提交新的跟案件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对于证据和事实部分呢,我们就不过多讨论,接下来我们围绕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各方分别来发表一下意见。

那么根据上诉人、公诉人以及被害人庭前提交的意见,关于法律适用,一共有五个争议点,接下来我们一一开始讨论。

第一,上诉人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下面由上诉人先行发表意见。”

任真起身,本来还以为这个点可能会有所争议,但是刚才听完C省公诉院的出庭意见,他就知道这个地方基本上不会有障碍了。

“上诉人认为,张驰在案发当天持刀捅刺的行为,毫无争议的具有防卫性质,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防卫意图看,张驰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其本人,以及其母亲蔡美娟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权益并不局限于生命安全,还包括诸如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等等。

具体到本案,张驰在认识到他和母亲蔡美娟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不法侵害,并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也正受到严重威胁的前提下,对四名被害人做出持刀捅刺的行为,明显是为了保护他和蔡美娟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合法权益,最后迫不得已才实施的。

一审判决书中提到的,四名被害人并未使用工具、有人报警且执法人员已经到场,张驰和蔡美娟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已经降低的观点,虽然对张驰和蔡美娟在案发当时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评价,但是并没有实际考虑到现实情况,是对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错误理解。

其次,从防卫起因看,在案发当天,张驰和蔡美娟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持续性、严重性和复合型的特点。正当防卫仅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这里所指的不法侵害,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法性行为。我们暂且不论杜金亮、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四名被害人在案发当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他们的行为构成违法性的非法拘禁,这应该是毫无异议的。

本案中,对于杜金亮等四人的催债行为,我们应该整体把握,如果把时间线再往前拉一天,我们会发现,催债四人对张驰和蔡美娟的不法侵害行为,按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当提到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的时候,任真口中“被害人”三个字咬的很重,任谁都能听出来,他话中对于这四名被害人的刻意强调,此时几人一个个把脸扭到旁边,假装被任真提到的不是他们。

这几个人并不是脸皮薄,而是这么多人看着,又有庭审直播的存在,他们不想被太多人记住自己的脸。

“第一个阶段,是在案发前一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将张驰家的家具搬到公司门口堆放,并且将蔡美娟的头强行按进马桶;

第二个阶段,是案发当天杜金亮等四名被害人到公司讨债直至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在此期间四名讨债人使用跟随、围困等方式非法限制张驰和蔡美娟的人身自由,实施了辱骂、裸露下体等严重侵害张驰和蔡美娟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个阶段,是执法人员从接待室离开后到张驰持刀捅刺四名被害人之前,在这个阶段,四名被害人仍然阻拦张驰和蔡美娟离开接待室,并将张驰推搡至接待室角落。

这三个阶段的多种不法侵害行为,持续时间久,而且危机程度不断升级,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犯罪和对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构成侵犯。

面对这些时间跨度长且不断升级的不法侵害行为,张驰对于围在其身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四名被害人,完全具有防卫的前提。”

“我们反对!案发前一天我们干了些什么,跟张驰杀人没有关系,这律师分明是在颠倒黑白!

法官,快把这个黑心律师赶出去!”

任真还没说完,李福军等人就跳了起来,任真的话把他们的面目暴露在公众面前人,让几个人有些气急败坏。

“上诉人的律师是从防卫起因出发,论证张驰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陈述并无不当之处,请几名被害人注意法庭秩序!”

虽然是被害人,但叶秉文也早就看这几个人不爽,脸一板就让他们闭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