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章 法庭论辩(2 / 2)做律师,我可太正义了首页

“被告无异议。”高菲道。

“好,下面由双方围绕上述焦点问题展开论辩。原告先说。”吴勇军看向罗浩。

“好的审判长。”

“首先,针对第一个焦点问题,我方认为,判断王磊是否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王磊在将房产份额过户给梁爽的同时,有没有取得相应的对价。”

“根据房产登记部门的档案资料显示,梁爽取得房产份额时,并未向王磊支付过任何款项。王磊也没有基于房产份额过户而取得任何其他财产。”

“此外,从王磊跟梁爽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来看,当时王磊已经知道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已经判决其应该向刘文全偿还300多万元的债务,而王磊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不但没有偿还债务,反而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过户给梁爽。

可见,王磊在当时转让房产份额给梁爽,其目的是为了恶意躲债,转移财产,而不是为了取得转让财产的对价。

所以王磊的行为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并且严重损害了原告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理应予以撤销!”

罗浩见审判长点点头,听懂了己方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的意见,才接着道:

“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我方认为王磊与梁爽所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的条款,属于利用婚姻制度的漏洞来逃避债务,应该被撤销。而单独撤销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条款,并不会改变王磊与梁爽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可以单独判决先准予男女双方离婚,并不要求离婚当事人必须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而王磊跟梁爽的离婚协议中,处了财产约定的条款外,还包含离婚的条款和子女抚养的条款,单独撤销财产约定条款,并不影响离婚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罗浩说完后,吴勇军点点头,转而望向被告席:

“下面由被告针对焦点问题发表意见。”

“好的审判长。”

高菲刻意清了清嗓子后才说话:

“审判长,我方认为,王磊与梁爽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双方各自对家庭的付出程度、离婚后的孩子抚养情况等因素后作出的,王磊在离婚时将包括房产份额在内的大部分财产都约定给女方,这符合了婚姻法律中关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不应该被撤销.........”

“此外,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王磊为什么会同意把房产份额都过户给女方,这是基于梁爽在婚姻中长期的付出所作的补偿,这也是为什么梁爽会同意离婚的原因,所以王磊在离婚时把房产份额都过户给梁爽,梁爽实际上已经支付了很多无形的对价,不能认定为无偿转让。

离婚协议作为一个整体,并且这份离婚协议已经被民证部门备案认可,里面任何一个条款也不能够被单独撤销,否则将会有损民证部门的公信力,同时也容易社会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不利于社会和谐!”

高菲说完后,王磊觉得这简直就是自己的嘴替,把自己想说的都说了,没想到还能联系到社会和谐,他悄悄对高菲说道:

“高律师,你真厉害!”

刘文全坐在原告席上一听被告律师的说辞,气得不行。

你一个老赖故意躲债不说,竟然还扯到社会和谐上去?

刘文全心想,就是因为社会上有这样的老赖还有这种律师,才是最大的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