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章~第10章注释(1 / 2)晚明海枭首页

好几个人包括傲骨铁心大佬都跟我说每章后面“作者的话”太影响观感,对阅读连贯性也不好。

听人劝,吃饱饭,所以我把“作者的话”里的注释全删了。

后又看到《晚唐浮生》把注释集中放在作品相关里,于是我也学习一下。感兴趣的可以看看,不感兴趣的请无视就好。

第1章:

1、“凡采珠舶,其制视他舟横阔而圆,多载草荐于上。经过水漩,则掷荐投之,舟乃无恙。”——出自宋应星《天工开物·珠玉》

2、“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来往,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出自计六奇《明季北略》

另据日本学者木宫泰彦的研究,以及中国学者杨彦杰的计算,郑成功集团年海外贸易总额为392万两~456万两白银,利润约234万~269万两(应该是毛利,未算人力成本、船只折旧等)。考虑到郑芝龙时期国际国内的贸易环境都比国姓爷更好,《明季北略》的记载虽是文人笔法有所夸大,恐亦相去不远(但郑芝龙时期这些钱应该有不少要用于打点上官和分润同僚)。

第2章:

1、“粤有所谓水鸡者,即所谓疍妇也……顾此等水鸡,则注意夜市,所撑之艇,装潢美丽,洁净非常……渡夜之资甚廉,然多麻风之征,偶一不慎,则祸厉随之矣。”——出自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

2、“番鬼识当唐人坐落,兄哥,哥歪二字赶哥兄台。”——节选自清朝珠江口疍民妓女传唱的一首咸水歌。“识当”、“哥歪”都是英文音译,即“sit down”、“go away”,这句的意思是英国嫖客一坐下来,就让清国嫖客滚蛋。

第3章:

“(疍民)自唐以来,计丁输课于官,洪武编户立里,属河泊所,岁收渔课”——出自黄佐《广东通志》(嘉靖)。

疍民纳税的基本形式是计丁输米,后改折银,如嘉靖《钦州府志》记载为每丁一年该银一两八分五厘二丝五忽一微。此外还有摊派徭役,以及鹅翎、鱼油、鱼鳔等杂课。

另据各地县志,河泊官还会随意加派办蛋银、给油钱、水脚银、薯莨银、花粉税(针对花艇)等名目繁多的赋税。而疍民所赖以生存的渔业多被沿海势家控制的渔帮所把持,采珠业则被官方把持(明代官方珠池主要在广西,广东因前代开采过度几乎无利可图,一般可由民间任意开采),是以家家赤贫,为盗者甚多。

第5章:

“生珠者以蚌晒之日中,其口自开,其珠光莹,谓之生珠。”——出自屈大均《广东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