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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审判院见面一审法官,李晨的要求

早上九点钟,李晨在刘怀安的接引下来到一审审判院。

通过安检门进入审判院,李晨和刘怀安一同进入立案大厅。

刘怀安的案件一审主法官名叫王亚辉,昨天已经在电话沟通约定好了。

至于约定的理由嘛…

他们要上诉。

对于这个案件,王亚辉本人也是头疼不已。

但凡涉及到地方的行政诉讼,就没有一个是好判的。

诉讼人真没有遇到事也不可能起诉当某单位,既然起诉了那就代表着他们有充分的证据和把握。

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会在了解整体案件并开庭后判另一方败诉。

因为他们在这件案子中是的确有问题的。

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作为被起诉方的一方竟然不服从判决并申请上诉。

真是离谱!

整体案件中,你们是负责人,又是因为你们自己工作的失误才导致现在的结果,你们有什么好上诉的?

现在的事情最好就是大事化小,真把事情闹大了能有伱们的好么?

讲明利害,好不容易说服了镇政府的人员,起诉人那边又要上诉,原因也是不服从一审的判决。

麻了……

毁灭吧!!

九点二十分,王亚辉与李晨等人一坐在调解室。

抬起头来与对方对视,王亚辉口问道:“上诉书带来了么?”

“带了。”

李晨闻言后从自己的笔记本中掏出自己上诉书,上面描述的非常清楚。

这是他在审判院网站摘抄的部分内容…

王亚辉拿起李晨的上诉书仔细查看。

整个部分分为两个内容:

第一是责任问题。

在刘怀安回乡投资前,曾在外地有着相对稳定的生产链,每个月能赚个几百万左右。

如果不是某单位的管理人员亲自邀请,他也不会回乡建厂。

而刘怀安回乡建厂后某单位在一开始也是十分的热情,不仅为他们提供一些列的优惠措施,还为他们跑各种建厂的手续。

既然厂房是某单位的引进,那他们就应该对刘怀安的工厂负责,而不是一句话刘怀安的工厂就得拆迁。

第二点,某单位是过错方。

在工厂正式建厂前,某单位并没有向上一级汇报自己的建设规划,想要用先斩后奏的形式推动自己的规划,这也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另一点则是某单位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明明土地的用途是建设微型企业园,该单位却在上级的汇报中用途为种植,刘怀安的占实际面积是在8.8亩,文件中却成了88亩,是实际占地面积的近十倍。

综合以上两点,刘怀安的工厂之所以成为违规建筑是某单位一手造成的,也应该对刘怀安给予相对应的赔偿。

王亚辉将上述书放到自己面前的桌子上与李晨对视:“你这个上述意见和我院当时审理的概念差不多。

某单位是过错方,正是因为这样,我院才会认为他们的强拆行为是违规的。”

“既然咱们审判院这边也同样认定某单位是过错方,为什么在一审结果告知书上并没有提到任何的赔偿呢?”

李晨闻言开口反问,王亚辉开口说道:“赔偿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