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检索到的“辰宝”商标在第7类已经注册了5年,正适合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申请,简称“撤三”申请。根据商标权人,代理机构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对方主要经营儿童玩具,在第5类医疗用品、第7类机械设备、第10类医疗器械、第12类运输工具、第16类办公用品、第18类皮革皮具、第20类家具用品、第21类厨房用具和第28类游戏器具上均有注册。
陈淅真是服了,要不是第25类服装鞋帽已经被另一家做儿童服装的“尘宝”抢先注册,恐怕也会被这家看上。商标布局的原则是在经济支持的情况下广撒网,不少有钱的企业甚至会全类别注册,主打一个有钱任性。至于像尘飘飘这样预算有限的公司,就只能选择最契合自己商品的,至于其他类别,就留给真正需要的人吧,毕竟注册了不使用,会被人提起撤三的。
如今这家“辰宝”的产品根本跟机械设备无关,第28类就能覆盖,毕竟这一大类主要面向玩具和体育器材。基于这些,代理机构给出了分析,提起撤三的成功率很高,如果尘飘飘重视这件商标,可以试一试。
将情况汇总给老板吴峰岱,陈淅也说了自己的看法,既然产品已经官宣出去了,也马上会上市,就只能拼死一搏了。吴峰岱采纳了她的建议,让她放手去干,他还挺喜欢“尘宝”这个名字的,不想轻易换掉。
于是陈淅开始走合同,准备商标申请材料,一方面是申请其他类别的商标,一方面是让代理机构以它们自己的名义提出撤三申请。毕竟尘飘飘跟这家“辰宝”也没业务冲突,没必要搞得剑拔弩张,暴露自己。另外对方看到撤三的申请人是代理机构,也不会刻意为难,毕竟这是商标行业的常规操作,大家都懂。
在提交了撤三申请后,为了避免对方再次申请,尘飘飘迅速在第7类提交了“尘宝”的商标申请,为的就是抢占一个先到先得的位置。万一对方收到撤三通知后重新提交,那不管先前的商标能不能被撤销,尘飘飘都会失去时间优势,所以打的就是时间战。
而在撤三申请和“尘宝”商标注册申请都受理后,对方果然在2个月后重新提交了一件“辰宝”在第7类的新申请。因为审查流程的原因,尘飘飘的“辰宝”在第7类被驳回,因为跟对方的原有商标近似,而此时,对方的原商标还未被撤销。
为了争取时间,尘飘飘在复审期限内提交了复审申请,无论如何,都要撑到对方的商标撤销后,否则这撤三就白提了。毕竟后面还有对方新申请的一件,这要是退让了,岂不是白白占了时间点?到时候对方注册成功,尘飘飘连撤三都提不了。只要尘飘飘的商标流程不结束,后面的都得靠边站,所以必须挺住。
只过了半个月,对方的商标就被宣告撤销。但这不算完,你可以提复审,人家自然也可以,所以对方也提交了复审申请,为的就是拖尘飘飘的时间,直到把流程拖结束。
有时候为了拖流程,大家还会专门选择在规定期限的最后一两天提交复审申请,为的就是尽可能给自己争取时间,拖死对方。在这种时候,谁的流程快,谁就会更着急,商标之战,向来都是阳谋。
值得庆幸的是,一个月后对方新申请的“辰宝”也被驳回了,毕竟前面还有它原本的一件,和尘飘飘的一件在那儿挡着,想要申请成功,并不容易。
又过了半年,尘飘飘的复审被驳回,原因依旧是对方的商标还未撤销,仍旧形成了近似商标。只有对方的商标完全丧失权利,尘飘飘才能够获得注册。尽管对方的商标已经被下了撤销通知,可对方提出复审了,这件商标的命运也就依旧未定,所以也依旧是阻碍。
这时候,尘飘飘想要继续拖流程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诉讼。期间代理机构还提交了对对方商标撤销复审的质证,进一步将对方钉死,无论如何,也得把对方的商标撤销。到了诉讼这一步,陈淅就不敢自作主张了,毕竟被告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是行政诉讼。
经过跟代理机构反复沟通,陈淅明白,行政诉讼其实是商标拖流程的常规手段,但对于其他人来说,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那就是大事,她必须跟吴峰岱好好解释。
于是打完腹稿后陈淅就去了老板办公室,将所有利弊一一讲清楚,并且她不能保证,提起诉讼后商标就一定能注册下来。毕竟尘飘飘可以拖流程,对方也可以拖流程,等到“辰宝”的撤销复审被驳回后,对方也能提起诉讼,所以总会比它们的流程活得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