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宋,你先别激动,你听我说完!”
电话那头,李警官显然预料到了宋海旺会有这样的反应。
宋海旺的灵魂毕竟已经不是二十出头的毛小伙,听到对面的话,很快就镇静了下来,努力平复下自己的心情。
“抱歉,李警官,您接着说。”
“根据我们走访调查和查阅后台数据,当事人赵蕊确实在校内论坛注册了一个账号,并发布了一则标题为《家人们,谁懂啊,今天遇到了一个下头普信男,还想PUA我!!!》贴子。”
“这则帖子讲述了她和你之间关于拼团购买纸巾的纠纷,并且根据你提供的完整聊天截图,对方确实有故意扭曲事实真相的嫌疑...”
“这则帖子里也用了很多诸如‘下头男’、‘恶心的雄性动物’等侮辱性词语...‘’
“一些跟帖者还人肉了你和室友,包括你父母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隐私...作为发帖人,赵蕊并没有第一时间制止删除,甚至有引导嫌疑。”
“而且对方还未经你的允许偷拍你照片发布在贴子上...以上这些,我们所里研究后认定当事人赵蕊确实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关于个人隐私权的规定,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电话那头,李警官以一个公正的立场阐明了最终的调查结果,并且有理有据,宋海旺不得不信服。
“但是...”
李警官话音一转,宋海旺知道接下来的才是重点。
“但是啊,违反《民法典》的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按照规定我们是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的...小宋,这点你应该要明白。”
“可是,对方明显具有侮辱、诽谤的性质,而且到现在还没有将帖子删掉,这是极为恶劣的网爆行为!难道没有触犯《刑法》?”
宋海旺知道李警官不可能偏帮赵蕊及她的舔狗们,但他还是心有不甘,如果界定为民事纠纷,最后又会回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果。
“咳咳...小宋,你的心情我很理解,站在你的角度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委屈与伤害,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和学业...但是现行的法律条文里,对于你所指控的侮辱、诽谤罪也有明确的界定。”
“根据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文书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诽谤信息,情节严重者才算构成侮辱、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所谓的情节严重是指:”
“第一、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第二、二年内曾诽谤过他人受过行政处罚的...”
“第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咳咳...所以啊,小宋,目前的情况来说,赵蕊的行为还达不到诽谤、侮辱罪的程度。”
李警官说完,宋海旺的情绪顿时变得有些失落。
确实。
如果单从法律条文上来说,小仙女虽然网暴了自己,但确实还算不上刑事犯罪的行为,自然就不能以刑事案件立案。
这也与目前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界定模糊有关,毕竟网络暴力也是近几年才呈现越演越烈的趋势,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文本。
虽然社会上很多人在呼吁对‘网络暴力’进行单独立法。
但法治的基础不是一早一夕说建立就建立的,这是需要一个漫长的研讨、修正、发布、试行过程。
“李警官,我明白您说的。”宋海旺的语气难掩失落。
他突然想起穿越之前,另外那个世界发生的一则网络暴力的例子。
一名小学生在学校被老师私家车碾压致死,小学生的爸爸妈妈从公司赶到现场,悲痛欲绝...这本是一件触动人心的悲剧。
可是视频被发到网上后,一些网络暴民们却纷纷议论小学生妈妈的穿着、打扮甚至私自认定妈妈其实没那么悲痛!
再后来学校与家长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这件事包括赔偿金额被有心人挖了出来发到了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