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八章 衙门工资(1 / 2)大明提刑官首页

杨津正一听到这便有些火冒三丈,前任知县彭叔大聘请的师爷和随从,怎么会找到自己索要工资?

这难道不就是所谓的恶意讨薪吗?

必须严厉惩治,坚决打击这种恶意讨薪现象!!

杨津正几乎心里没有丝毫的犹豫。毕竟自己上京赶考的路费都还要靠破案来挣!哪有钱给这些人支付工资呀?

不过想想倒也是无可厚非,毕竟一个知县要聘请的人还真不在少数!

现在,哪个地方若出事,“罪魁祸首”肯定是临时工。临时工因此臭名远扬,成为人们诟病的对象,大有千夫所指之势。

临时工群体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古代都有了,而且一样背负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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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知府衙门

古代衙门用临时工,主要是正式的官员太少,而事情又太多,不得不聘用一些临时工来做事。以清代为例,正式官员是很少的,主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称为“正途”出身。还有一些是通过“捐纳”,通俗的讲就是拿钱买个官做。两种加起来都不多。如最基层的县一级,大概就三五个官员。比如,平乐县当时有知县一名,县丞一名,驻扎在沙子街,典史、教谕、训导各一名。知县是“正印官”,或称“正堂”,县丞、典史为“属官”,教谕、训导为“教职”或“学官”。知县虽说是“七品芝麻官”,但却掌握着一县的大权,诸如征收钱粮赋税、缉捕盗贼逃犯、审理刑民案件、主持岁时祭祀、督导学子读书、劝导绅民向善等等,都属于其职责。所以有“父母官”之称。其他的都是“佐杂官”,对知县起辅佐作用。如果是府县同在一个城镇,还会多几个府的官员,如平乐城当时还有“知府一员,府经历一员,府教谕一员,府训导一员”。你看,加起来总共就是九个官员。这几个人不可能把全县乃至全府(一般管六七个县)的事情做完,更不能做好。怎么办,只好请一些人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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