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琴说道:“正义勇为是对的,施暴者是有罪也没错,但罪不至死。”
没有据理力争,没有唇枪舌剑,李小琴重新跟郑逸站在对立面辩论,直接陈诉了案件的事实,施暴者有罪,但罪不至死,尽管赵一一义无反顾冲了上去,制止了姜某某的施暴行为,但不代表姜某某应该被死亡。
郑逸说道:“大家都已经看到卷宗资料,我的当事人是一名95后,入伍有8年时间了,见义勇为是她的责任更是本能,部队的生活与教育,锻炼她们意志与能力,思想上不怕困难,勇于担当,始终不忘使命与初心。
我的当事人,对这件事情,曾经因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但她从未后悔过。”
赵一一美眸看向郑逸,似乎对郑逸这番论述有些惊讶,的确她从未后悔自己出手帮忙,也从未对这件事情有过胆怯,作为一名军中绿花,见到有人加害老百姓,自然是要站出来。
李小琴说道:“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便是见义勇为。”
郑逸说道:“我认为公诉方这些话有些不妥当,我当事人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方在起诉书中指控“双方由互相谩骂发展到推搡扭打。期间双方共发生四次互拉衣领、搂抱、夹颈扭打等殴打行为”,其中“扭打等殴打行为”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郑逸突然否定了公诉的的指控,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杜法官说道“你继续陈诉观点。”
郑逸说道:“通过阅卷和庭审调查可以得出,本案目击者,看到被告人赵一一与姜某某发生纠纷全过程的有韩军海、吕后祥、陆永能,其他证人邓龙珠、郑金英、邱央球及三位医生都不是涉案第一现场的目击证人,故对他们的证言不再展开陈述。
但韩军海、吕后祥、陆永能都证明被告人与姜某某只是推来推去、相互拉扯!
正如证人韩军海证实那样,两人就像摔跤一下,没有大的动作,没有用拳头敲过!
也没有石头敲过!都是空手的!
应该说不是像模像样在打架!
这就是目击证人真实地对案情的总结和概括。
韩军海这一总结和概括是能得到吕后祥和陆永能印证的。根据,例卷168页,倒数第10行陆永能证实“两个人没有怎么打的,拳头什么都没有用,就是推来推去,后来就抱在一起了。卷154页吕后祥证实“我所看到姜某某与赵一一互相拉扯”。
而公诉方却将这样简单的推搡行为诉称之殴打行为,显然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咚!
仿佛拿着审判的锤子,这一击下去让杜法官、李小琴还有赵虎等人心脏颤抖了几下。
赵一一联想到方才郑逸的问话,原来从一开始,郑逸就找到这件案件的疑惑点跟争议点。
她非常期待,不知道接下去郑逸如何替她做无罪辩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