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根这部的任务,是拿下一个叛军控制的高地。
根据先前的情报,对方高地似乎只有四十至五十人,二对一,肯定是足够的。
但高地之所以是高地,就是因为存在地势的差距,人家在高处用弓箭攻击你,下方的人是很难还击的,这是地理带来的天然优势。
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办法,同时也不能乱糟糟地冲上去,那肯定就是送菜。
最终,罗根思索了一段时间,回忆起在黑骑士团的训练,并提出了一个想法。
在凌晨进攻,阵营为纵队!
凌晨时分,大多数人还没起床,守卫的,也多半已经困倦,是最好的进攻时机。
而所谓纵队进攻,就是指士兵的阵型是多条直线。
艾伯特当时是这样告诉他的:“如果是训练有素,很有默契的军队,可以用各种不同的阵型。”
“但如果是训练不太有默契的话,在冲锋的时候,纵队更合适。”
“因为士兵们需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个,跟着前面的人,不需要太多的配合。”
罗根十分认同这一点,但当时艾伯特有一点没有提到的是,走在纵队第一位的士兵,必然会是最危险的。
因为所有弓箭,必定会以他为目标,瞄准射击,那怕时间是凌晨也好。
显然,士兵们就算脑子再笨,也会想明白这个道理。作为带头的,以他们的装备,必然没有生还的道理。
罗根给了他们承诺,他们士气当然不错,但愿不愿意送死,又是另一回事了。
所以罗根作出了一个决定。
他要带头冲锋。
他知道,这违背了自己对安里的承诺,但要让其他人更心甘情愿地跟随,似乎这就是最好的办法了。
而且,他正身穿全军最好的盔甲,颇为坚硬,重量却颇轻,和他手里的特大剑一样,同样产自亚斯特拉。
以他的装备,才是那个带头,却最大几率生还的人。
夜色下,太阳还未怎么出来,罗根向众士兵说道:
“弟兄们,朋友们,我不和你们讲什么家国大义,也不用什么大道理说服你们。”
“我只知道,越过这个山头,把上面打下来,我们就能获得丰富的赏赐,能让我们在北方买上土地,让儿女读上最好的学校,让全家吃上好的食物!”
“为了这样的未来,你们愿意跟我冒险吗?”
被带动的士兵们,纷纷高举起手来,表示道:“愿意!”
这下,罗根也不禁感到感动了,他跃上马匹,拿出圣铃,大喊道:
“奇迹--金石之誓!”
随后一拉缰绳,拔出特大剑:
“兄弟们,跟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