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路易斯成为雷恩的护卫后,他在邻里间的名声就臭了。毕竟给杀妻仇人当狗,再怎么样都会遭到谴责。
路易斯对此毫不在意,前世他活了四十多年,又以灵魂体在这个世界飘荡过二十多年,一甲子的光阴,让他不再在意流言蜚语。
路易斯来到家附近的街道,立即就有人对他指指点点,邻居家的太太想过来与他搭话,也被其丈夫拦下。
路易斯来到自家房门前,正要用钥匙打开门锁,就听见身后有人叫自己。
“护卫老爷!”
路易斯转身看去,如他所料,叫自己名字的人,是昨日有过一番渊源的巡逻队队长。
巡逻队队长叫雷蒙德·库赛克,他金色的头发稀疏,脸庞方方正正,看他满脸油光,大腹便便的样子,平常应该捞了不少油水。他此时穿着便服,上身是束腰外衣,下身的马裤则是塞进了长靴里。
雷蒙德快步朝路易斯走去,嘴里还大声说着:“在出门前我就感觉今天会有好事发生,原来是遇到护卫老爷您!”
“别叫我护卫老爷,叫我路易斯。”路易斯说。
“啊!好!那我也说说自己的名字,我叫雷蒙德·库赛克,看来我跟路易斯您真的很有缘分,昨天还说要请您喝酒,今天就碰上了!”
路易斯看着雷蒙德,心想这人应该是一直蹲守在附近,就等着自己回家来个偶遇。
“您现在有空吗?我今日正好调休,想请您喝酒,为昨日耽误了您时间道歉。”雷蒙德说。
路易斯正要拒绝,可转念一想,这人或许知道起义军的事,于是就答应了下来。
“好。”
雷蒙德顿时喜笑颜开,他指着一个方向说:“我在一个酒馆正好订了些酒食,还想着一个人吃不完呢!”
路易斯没有说什么,只是让雷蒙德带路。
……
雷蒙德所说的酒馆并不远,只有几分钟的路程。路易斯随着他进入酒馆,里面只有寥寥几人,毕竟现在是大白天,这个时间段喝酒的人不多。
二人来到空着的方桌旁坐下,没过多久,就有伙计端着一篮面包放在桌上,之后他又端来了土豆泥、蒸绿豆、以及一些肉食,最后又端来了两大扎杯的麦酒。
待伙计走后,雷蒙德说:“我是这家酒馆的老主顾,酒馆的老板更是经常一起喝酒,所以只要我一坐下,就会有伙计把酒食送过来。”
“您别客气,随便吃!”
路易斯点了点头,从篮子里拿过一个面包,撕下一块放入口中。不得不说,这比他之前在牢房里吃过的黑麦面包松软很多,起码不能像铁棍似的,拿起来就能敲人。
“来,我敬您一杯!”雷蒙德从桌上拿起麦酒。
路易斯犹豫片刻,放下面包,拿起酒与雷蒙德碰了一下,然后学着后者仰着头一口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