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一章 胜诉与败诉(上)(1 / 2)平民律师首页

飞腾公司和黄涯公司的案子一等,就等到了六月份。

因为案子事实清楚,双方也都没有异议,结果也就明了了。除了被生生的拖延了三个多月外,这个案子只是又给关恒增加了一份胜诉的记录上而已。

世界上从来就没有常胜将军。常在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经常代理案件,也总会有败诉的一天。

对于败诉的理解,专业人士与普通人之间是有差异的。在普通人看来,被判承担责任,那就是输了官司,也就是败诉了。而在专业人士看来,承担责任并不一定就是败诉,败诉是因为诉讼目的没有实现,即便承担的责任,但目的实现了,也不能叫败诉。

比如那个知名的凉茶纠纷案。某多宝被迫改名,但他通过这一系列的案子,却重新确立了新品牌的知名度。你能说在这场品牌争夺战中,他是一个失败者吗?不管别人怎么理解,但关恒一直认为某多宝并不是一个失败者。反而是通过一系列的案子,打响了新品牌的名气,保住了相当大份额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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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原告来讲,部分胜诉也就意味着失败,因为部分胜诉不仅没有完全实现诉讼目的,还因此而多支出了费用。慎重而又准确的计算起诉金额、正确的选择诉讼请求,是原告避免部分胜诉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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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飞云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和弟弟梦飞翔一起创办了梦想科技公司。

两年前,公司设立之初,梦飞云代表梦想科技与楚天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楚天所有的、位于西里路37号3号楼301室的民宅,作为公司的临时办公地点,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4.8万元,每三个月付一次租金。如果承租人(也就是梦想科技)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出租人(即楚天)支付违约金。

去年3月1号合同到期时,由于梦飞云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地点,于是在没有和楚天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这套房屋,并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用,但却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时向楚天交纳租金。

同样在去年,商都市政府为促进大众创业而专门在新区建设的众创空间投入使用,免费为像梦想科技这样的高科技创业公司提供三年的办公用房。

去年6月20日,梦飞云获得了位于众创空间的免费办公用房使用权,将办公地点搬入了众创空间,并将其工商登记的地址也进行了相应的变更。而此时,梦想科技已经超期使用楚天的房屋将近四个月了。

在有了新的办公用房后,梦飞云于去年6月20日,通过微信向楚天发出通知,说不再使用楚天的房屋,要求楚天于去年6月25日前与梦想科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结算双方的费用。

楚天在收到信息后,没有做出任何反应。也没有和梦想科技办理房屋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