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唐子复父仇议(1 / 2)家门的荣光(科举)首页

作者有话要说:</br>本章与前一章后半部分有相当关联,建议一起食用,如果已读过上一章并有印象,请忽略我;

1:本章所涉典籍已在章内或前一章明确,不再赘述;另外涉及的专业知识为法理学、法制史;

2:觉得章内的论文思路不对可以骂魏停云…  罗伯玉是前国子监博士,还曾参与大昭律修订?

魏停云没想到那邋遢傲气的胖大叔竟然这么有来头,难道是这就是传说中恃才傲物么。

魏停云心中小算盘哗啦啦打起:罗伯玉如若真的京城国子监来的,那估计是积累了不少人脉的;

能参与《大昭律》的补充修订,绝对属于业内顶尖人士;

古代对于身出的师门非常看重,以后如果真的走律学之路,若是能得到他的赏识和推举,百利而无一害。

不管是好印象还是坏印象,目前这位罗博士肯定是记住他了,这不是坏事情,接下来就是在这一二百人里,脱颖而出。

就早不就晚,眼下的作业不就是一个机会?

次日一早,天刚蒙蒙亮,魏停云就起身收拾妥当,从系统里兑换了一支蜡烛,开始写罗伯玉布置的作业。

他先在纸上,大致打了一个草稿,理清脉络。

想了想,工整的写下一个题目——《唐子复父仇议》。

首先以唐宋大家韩愈《复仇状》的语句开篇:昔,韩昌黎有言:‘伏以子复父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周官》,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

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

接着,魏停云的思路是分段从儒家圣贤思想下的礼法冲突:儒家推行礼,以礼入法,使得法合乎礼,同时又以律法力量来保证礼的实施;

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朝时,甚至有春秋决狱(即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中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案根据)。

朝代时代背景:唐太宗赦免为父报仇者,是因唐天下初定,之前人们长久处于纲纪不存的乱世之中,百姓无法依靠朝廷和官府保护自己,只能采取私力救济;

此时皇帝强行杀掉当时极其符合当时百姓想法的复仇者,不利于宣扬新朝仁义治世的理念。

而唐玄宗不赦免为父复仇的杀|人者,则是因为开元盛世、大唐繁荣稳定,朝廷和官府有能力也必须有权威,不容个人挑战律法。

皇帝性格:这种两难的重刑案件,最后基本都需要奏报、上达天听,所以朝臣、尤其是皇帝的看法至关重要;

唐高宗李治性格偏软,有赦免的例子;

而唐玄宗自小在武后的高压下成长、平叛宫乱、青年登基,性格刚硬;

所以主观因素也会影响案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