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就是都御史有三劾权、职官考察权和司法监督权。
三劾权是指都御史对京官行使的三项纠劾权力,即凡大臣奸佞,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的,必须予以弹劾;
凡百官贪冒、破坏官纪的,必须予以弹劾;凡学术不正、书陈言变乱成宪的,必须予以弹劾。
而职官考察权,顾名思义也就是对在朝官员进行考核和监察的权力,它由都御史与吏部长官共同行使。
都御史的司法监督权主要是在朝廷发生重大案件时,由皇帝下令三法司会审时行使的。
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品秩相同,合称为“七卿”。
朱元璋对监察制度的一大贡献便是在都御史下再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以一个布政司为一道,每道设立7至11人,共计110人。
职权是纠劾百司,辨明冤情,凡是大臣奸邪、小人构党、威福乱政、官员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行为随时都可以举发弹劾。
在京的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巡视京营、仓场、内库、皇城,参与监临乡试和会试等;
在外地的监察御史的职责是巡按、督学、巡盐、巡游、监军等。
特别是巡按御史,他要代替皇帝巡察地方,大事奏皇帝裁断,小事则自行处理,是最有威权的差使。
虽然监察御史只是个七品官,品级和外任的知县是一样的,但是它却是很有权力的官职。
皇帝利用他们来挟制大官,以小制大,以内制外,赋予了他们很大的权力。
这些官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他们替皇帝听、替皇帝看,并且还随时要向皇帝报告。
同时他们也被皇帝看作是鹰犬,他们替皇帝追踪、搏击不忠于皇朝的官民。
一句话,都察院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机关,是替皇帝保持传统思想、纲纪的机关。
都察院与以前的御史台相比权力更大,它不仅负责官员的弹劾以及对大政方针提出修改意见,而且还有监军权,即管理军队的权力。
这些官员们的品阶并不算高,但是由于其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却成了王公大臣们无法小视的一支力量。
都察院仅仅是明朝监察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通政司和六科给事中。
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即吏、户、礼、兵、刑、工等六科,其职责无所不包,朝廷中的大事给事中皆能参与。
此职的创置,对于职权空前大为提高的六部起到了钳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