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发生在清朝乾隆十四年
九月十八这天早晨。天刚朦朦亮儿,县衙门看堂的衙役陈三,出了家门就往县衙门跑,他怕误了点。
因为新任县官到任不过三天,俗话说:新官任三把火,他还没摸准新官
的脾气,怕挨板子,不敢晚来。
他来到县衙角门,刚想叫门,忽听身后响起了急促地脚步声,比他跑得还急。
他以为是同伴儿来啦,回头一看,吓了一跳!
只见来人披头散发农冠不整,趺跌撞撞,脚步踉跄,直奔县衙大门外的鸣鼓而去。
陈三心说:“不好!新任县太爷沿末挂牌放告,这鼓可不能让他敲响!我是看堂的,专管这档子事儿,这鼓一响,老
爷一怒,非把我屁股打肿了不可!”
说时迟,那时快,他一个箭步窜去揪住来人腰里系的褡布,使劲往后一拉,把那人拉了个跟头。
没想到那人凄惨地大叫一声:“我要告状啊!”
说着爬起来又奔鸣冤鼓扑去,陈三更急啦,去又拉,那人却死死抓住了鼓架子不放,这鸣冤鼓是横架在一个五尺多高的木头架,陈三两膀用劲使劲一拉,连人带鼓架子都给拉倒,这回热闹啦,晞理哗啦,劈哩叭,比打鼓响动可太多了,县官的书林孝从衙门里出来了。
大声叫道:“老爷们,外面何事喧哗?”
事到如今,陈三哪里还敢隐瞒;就把刚才发生的事儿如实说了。林孝听了,赶紧进去回话
正这节骨眼儿,又来了一个骑骡子的老者和一个骑驴的中年汉子。
那老者下了子,跑到叫冤人跟前一跪,连作揖,带磕头。
苦苦哀求:“亲家,咱们是亲戚呀。你可不能告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