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船板上写道:“是多少年前?”
鬼火在我眼前晃来晃去,幽幽道:“我死了有一千七百年了,那时候,我在人间是个不学无术的纨绔子弟,在花楼一掷千金,眠花卧柳,附庸风雅,打架斗殴,无所不为。
我爱上了一个青楼女子,为了她,我甘愿和家族决裂,气死了家中祖母。呵呵,我的这些污糟事,不提也罢。
我是个十足的纨绔,惹事生非,就不可避免的要和官府打交道。我家中世代经商,富甲一方,在我及冠之前,每每惹事,家中父兄总能用金银帮我摆平,甚至杀人放火,进了大牢,被判斩刑,父兄也有本事将我捞出,找个人替我去死。
可是我及冠之后,新上任了一位县令,为官清廉,刚正不阿。父兄的金银在他那里行不通,以至于我及冠之后到而立之年,前前后后入狱不下十次。
幸而那时我没犯过什么大事,否则菜市场斩首示众肯定有我的份了。阿春仙子,我说的那位县令,就是如今的南华殿下。”
我心中疑云重重,一千七百年前,南华殿下不再天界当逍遥仙,他为何要去凡间当个县令?
我半信半疑地写道:“你看清楚了么?确实是南华殿下?”
鬼火言之凿凿:“我当人的时候眼神是不好,可我做了鬼,在这忘川的水域中被铜蛇铁狗撕咬了千年,我的身体烂了,只剩下一身枯骨和一双眼睛。我的眼睛绝对不会看错。南华殿下就是当年的那个县令。”
我继续写:“你可还记得那位县令的生平事迹?”
鬼火飘飘荡荡,“我与他并无相交,我认识他,他未必记得我。所以他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我也不太清楚。不过我却记得一个传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