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三章 移民(上)(1 / 2)嗨姐是律师首页

这天,乔木星如约到达赵总的办公室,赵总拿出材料给乔木星。通过材料和赵总的叙述,乔木星大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几年前,赵总想携家属一块移民到加拿大去。他的朋友给他介绍了朋友的朋友李总,李总在北京开办有移民咨询公司。据说,这家公司规模覆盖全球,在中国多个省份设有分公司。他们了解了赵总的情况后,推荐赵总办理投资移民。所谓投资移民,就是买个房地产,送个移民名额。赵总觉得这个挺划算,便给对方交了两笔钱。其中一笔打到了一个私人账号,但对这个账号的人,他们一无所知。交完钱后,过了很长时间,他们也没有办好移民的事,现在打电话也不接,去他们办公地址也没人,好像是换了地方。这两笔钱加起来有两百多万,也不是个小数目,赵总希望能够起诉追回这笔款项。

乔木星看了一下材料,虽然有一笔十多万的款项是付到北京公司的,但两份合同的甲方都是加拿大的公司,似乎和北京公司的关系不大。

在法律界,“合同相对性理论”是合同之债的基本理念,何为合同相对性?用俗话说就是你和谁签的合同,出了问题你找谁,和你没签合同的,你无权找他。比如说张三和李四签一份合同买一个大设备,张三把设备又租给王五使用。如果王五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那么王五是不能直接找张三讨论租赁合同的事,他王五只能找李四谈租赁损失的事。同样的道理,李四要货款也只能找张三要,而不能因为王五在实际使用这个设备,就找王五要货款。

这个理论用到赵总这个移民案子上,就等于赵总现在只能去告那两家加拿大公司,不能告北京那家公司,但是,那两家加拿大公司现在是什么情况,赵总也不清楚。

这得乔木星想办法查。

“赵总,您为什么当初要将那一百多万打给一个个人呢?”

“别提了,他们当时说让打到加拿大开发商那去,可是银行不给办,说是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我又联系他们,他们说帮忙代转,给我发了一个私人账户。我这不是有转账凭证吗?怕啥!”

“证据规则不是这样的啊,赵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