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一章 跑路的小三(二)(1 / 2)活在最后七天的百态人生首页

掌握了我的日常生活之后,她三番五次的约我出去,给我钱让我离开,我却言而无信,拿了她的钱又没离开,她就通过其他人的手找了几个小混混海扁了我一顿,看我这伤势,再不走怕小命难保。

理清楚记忆之后,我起身骑着轮椅来到了客厅,先把这垃圾似的感情清理干净,再跑路。

“你还过来干什么?嫌我死的不够快?把协议拿出来,从此我们桥归桥,路归路。”

“宝贝,别生气,我已经决定要离婚了。”黄松见我没反应,又笑着说:“最近我接的一个很离奇的案子,一个律师为了一封信把一个农村老太太的儿子女儿全都告上法庭了,但是那老太太在医院,现在病情已经稳定了。”

我一听黄松说的这事,跟“我”的情况差不多。

“后来呢?”我追问着。

“那老太太的儿子和女儿都受到了处罚,为了不坐牢,现在抢着要赡养老太太。最离奇的是那律师跟那老太太一家人没一点关系,说是他已死的兄弟托付的,为这事我还气的够呛。”

“你气什么?”

“那律师是我儿子。”

这话如当头一棒,我滑着轮椅进了卧室,黄松在后面跟在,我迅速关了门把黄松拦在外面。

我翻身躺在床上,理了理现在的情况,“我”的兄弟是这秃头的儿子,那我是被“我”兄弟的妈毒打了一顿,也不知道“我”兄弟现在知不知道有我这小三的存在,以他的脾气,面对破坏家庭的小三,他肯定恨死我了。

他帮了我这么一个大忙,我可不能让他家庭破碎。

我又用手机查了一下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处罚。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