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二章 合约上的博弈(2 / 2)一个巨星的时代首页

江铭亮的老练让林东河猝不及防,单说他接触过的艺人,没有哪个新人时期对合同的签订这么驾轻就熟,要不是知道他的父母都是明戏的老师,林东河怕是要误以为他家人是律师了。

拿起办公桌上的文件,放到江铭亮面前,这是公司针对签约新人统一的合约模板:“这一份,是总公司授权给我能签订的新人合同。我觉得没有什么拿出来的必要。”

江铭亮虽然是新人,但是以他的老练,怕不会接受这上面的条款。

随意的翻阅了一下,江铭亮感觉到了林东河对自己的尊重。合同年限为5+5年,前五年是死约,公司至少为艺人出两张专辑,否则后五年的合同就不会激活,三十岁之前不允许谈恋爱,以后由艺人创作出来的歌曲,经过公司音乐总监的鉴定估价,以5万到20万不等的价格出售50%的版权给公司。

都不要看什么专辑抽成,演唱会抽成什么的,光就上面那些条款,江铭亮能答应就有鬼了。

“我可以为你申请林丁丁的合同待遇,但是你得给我些东西,我没办法空口说白话向总公司申请。”林东河意有所指,便是蓝菲琳曾经听到过的那张江铭亮自行录制的专辑,从那张专辑里,他才能对江铭亮有更加直接的评估。

作为公司的一哥,林丁丁的合同条款自然是最大程度的保障了他本人的利益,想要匹配他的条款,得拿本事来说话。

掏出笔来在合同上涂涂改改,江铭亮说道,“我不知道林丁丁的合同是怎样的的。但是我有一些要求,一定要落实在合同里。”

第一,江铭亮原创歌曲的所有权归本人所有,合同期内,海鸥音乐有歌曲使用权,且可以收取版权费用30%的管理费。

第二,合同年限体现在两部分,一为时间限制,为期五年,二是成绩体现,定为六张专辑。具体解释是,江铭亮的合同到期时间为五年之后或者发行六张专辑之后。

第三,江铭亮不接时尚类服饰,单品的代言。

不得不说,三份新加的内容,每一条都不算非常过分,但每一条都让人摸不着头脑。或者说,林东河的感觉就是,这小子还真把自己当个人物了啊!

第一个条款,考虑到国内的版权意识淡薄,除了电视台,正规网站,以及其他音乐公司会支付少量的版权费,其实所有权归歌手还是公司真的只是个面子问题。

第二个条款,合约结束的条款定位五年六专,这个发片频率,国内的歌手中只有孙雁姿曾经完成过。况且,江铭亮能不能出专辑,不是公司说了算吗?

至于第三个条款,也只是屏蔽掉一个类别的代言而已,损失固然有,但要是凭空签下一个林丁丁级别的歌手,这点损失又算得了什么?

放下了江铭亮改动过的条款,林东河抬起头看着他,“你凭什么觉得我会答应你这些无理要求。”

“源自对自己实力的自信。明天我可以把蓝菲琳听到那张专辑送到公司来,您听听之后,再做定夺。”

凡事,都要以作品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