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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先后两次实行军衔制,并进行了多次修改。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五年的时间19011905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新式军衔体系。2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政府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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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衔制

中国军衔制产生于20世纪初的清朝新军。此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先后两次实行军衔制,并进行了多次修改。1

中国军衔制

外文名

anksfheeplesiberainry

出现

20世纪初

引入

清朝新军最先引入军衔制

形成

清代晚期形成19011905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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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军衔

历史沿革

清代晚期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五年的时间19011905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新式军衔体系。2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政府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政府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体制,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政府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清末新军军衔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士官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是荣誉军衔,相当于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

1931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政府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整个军衔等级为五等十八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195019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士官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

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

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

其它不变。1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高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