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姐?”
叶奇将目光投向小屋子的窗口,一个身穿白衣的女人,正用她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看着他们。
看了两眼,叶奇就不想看了。
各个时代都有各自审美的特点,像唐代,以肥为美,杨贵妃放到现在说得好听叫丰腴,说得直接点就叫作胖。
百年前的北美洲,审美同样与百年后的北美有很大区别。
再加上西部恶劣的天气,天天风吹日晒,本来细皮嫩肉的小姑娘都会变成隔壁家的大娘。
“嘿,别看了。”
叶奇扯了扯蒙克的衣袖:“朋友妻、不客可欺。别再看了。”
蒙克耸耸肩,一脸正色道:“我从那姑娘的眼中,看出了依恋、不舍、无奈,你看,她还在看我呢。”
“啪。”
回应蒙克的,是一记清脆的关窗声。
“呵呵。”
蒙克尴尬地站在原地,猛抽几口烟平复了一下心情后,翻身上马,说道:“走吧,去小镇。”
尽管从未骑过马,但一旦上手,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叶奇从不会到会,也就用了不到五秒时间。
只是想要精通骑术,就需要更多时间练习了。
宽阔的原野上,山脉此起彼伏,骏马飞驰,烈日当头,当微风变成疾风,叶奇的心也随之加速跳动起来。
每个男孩小时候大概都有两个梦想,一个是骑马,一个是开枪,当个游侠劫富济贫,这个梦想叶奇曾经也有过,但长大后,现实给了他沉重的一记上勾拳。
法律的枷锁牢牢地套在人们的脑袋上,别说劫富济贫了,就是见义勇为都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防卫过当等一系列可有可无的法律条款,一部分掌握在靠一张嘴吃饭的律师身上,还有一部分,则是在医院的医生以及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手上。
想要在法治社会当游侠,结果只能是吃花生米。
一路思考着怎样劫富济贫,很快,一座小镇出现在两人的面前。
真的是“小”镇。
小得着实有些可怜,比起国内的村子,都不如。
最起码,村子还有千百来户人家,可眼前的小镇,估摸着也就百余来口人。
小道上,迎面骑马过来一个牛仔,只是他面无表情,就像刚刚被几个彪形大汉给宠幸了一番。
等他走过去,叶奇才发现,他的背上贴着一张纸。
上面写着“adssg”。
用比较委婉的话来说就是“再见朋友”。
“呵,看来这个镇子另有玄机啊。”
叶奇看向蒙克,他的脸上,没有畏惧,只有浓浓的好奇与兴奋。
“驾”
无奈地摇了摇头,叶奇催动胯下的棕马继续向镇子里走去。
“欢迎你们,陌生人。”
一个小老头子摘下帽子,一路小跑过来,
“我叫胡安,胡安迪欧斯,是这里的撞钟人。”
“你们为什么来这里呢?想见洛乔斯?哦,不对,也有可能是巴克斯特。”
“或者都不是?这里可都是有钱人。”
“外来人在这里,要么发财,要么死。”
“”
看着眼前围着马又蹦又跳的小老头,叶奇不由地有种想一枪爆了他头的冲动。
他的废话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还都是些让人提心吊胆的废话。
“边儿去。”
叶奇轻轻一挥马鞭,将撞钟人胡安赶离自己的马。
小镇出奇地平静,没有人来人往、正常的生活景象,反而,扑面而来的是一股压抑的感觉。
透过粗布制成的简易窗帘和浑浊的玻璃,一张张模糊的、或老或幼的面孔,正表情复杂地凝视着叶奇二人。
“在离家这么远的地方流浪可不是什么聪明的事情。哈哈哈哈哈。”
一道流里流气的声音二人背后传来。
“我想他们是选错路了,或者就是选错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