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等闲的人生真的很不等闲。
漫漫长夜,未免无聊,君薇染听他述说生平。
莫等闲原来只是一个书生,生于偏僻弹丸之地,却有一颗进取的心,十岁便已包揽全书,畅晓今古,接着便是科举考试上步步夺榜,可谓人生得意。
可惜在进京赶考的路上,他的人生被改写了,那个时候他才十五岁。
书生意气的莫等闲遇到了一个女人,一个很是古怪的女人,她长得不好看,但是却很有气质,虽然君薇染脑补了不少模样的影子,却已经没想出来一个有气质却长得不好看的女人该是什么模样,且当这个女人就该是古怪在了这里。
这个女人叫阎王,君薇染觉着应该是所谓的“江湖人称”。
莫等闲遇到这个女人的时候,正是阎王刚收割完一队商队生命的时候,包裹着双脚的裙摆都被鲜血染红,明明是阳春三月,暖意洋洋地大好时光,却让人觉得心悸和诡异。
阎王手里还握着一把满是血痕的大刀,长度都快有阎王身高那般,她轻飘飘将刀插在土里,然后就直勾勾地看着这个路过的书生。
正常人看到这种画面恐怕早就吓晕了过去,莫等闲却太过惊吓,将晕死这个本能都给吓没了,当然据他自己所说,他除了恐惧,大概还有惊艳。
他觉得阎王美的很惊艳,无关外貌,而是气质,那种由内而外体现的优雅,和暴力血腥的形象形成了一种冲突感,更加强了那种惊艳感。
君薇染找到一个后现代的词,叫“暴力美学”。
由此可见,莫等闲居然是个暴力美学的欣赏者。
莫等闲虽然念书念的好,但是明显,三观不是太正常,他喜欢上了阎王。
于是,书也不要了,考试也不考了,开始成天追在阎王后面,阎王一开始还想一刀结果了他,但是发现这家伙挺可爱,居然也就放任不管起来。
一来二去之下,日久生情的老套路也就来了。
于是他发现阎王的名头在江湖上很大,仇家联起手来可能能组成一个小国家,同时,那些仇家也发现了跟在阎王后面的跟屁虫。
阎王砍不到,那就砍后面的跟屁虫。
自从仇家们有了默契之后,莫等闲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头几年还只是被抓了当个人质,阎王也对于解救人质这个新游戏很是有兴趣,时间长了,仇家数量虽然少了不少,但是质量不断提升。
从一开始的强抢硬干,到了后面的手段百出,最特别的便是下毒。
莫等闲大致算了算,大概从头到家被毒了不下千次,逐渐的他体内的毒素达到了一个平衡点,居然变成了百毒不侵的体质,阎王也终于意识到自己给莫等闲带来的危害,于是割发断情,独自离去,只留下被割了头发的莫等闲一个人发呆。
莫等闲看着自己的挚爱离自己而去,心灰意冷,便开始疯狂的找阎王的仇家,不为了什么就是为了让阎王知道,即使她不在他身边,危险一样会找他。
然而阎王再也没有出现过,反倒是那些仇人在找到他发泄的时候,居然被他的鲜血给毒死了,这样一来二往的,他的名声也臭了起来。
他没了科考的兴趣,又没了爱人的踪迹,成了江湖上喊打喊杀的夺命朗,回到家乡发现自己的村子早就被寻仇的人屠戮殆尽,只剩下躲过一劫的老幼妇孺,所以他带着这群人上了山,立了寨,让自己的生活不那么无聊。
君薇染看着面色惨白的莫等闲,听他描述发生在他身上的一切,是那么的轻描淡写。
“可是百毒不侵不是好事儿吗?你如果没有百毒不侵,恐怕都不知道死了多少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