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092:宣判(1 / 2)康庄大道上首页

审判长坐在正前方敲响木槌。

“下面继续开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本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康振兴的供词、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作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说道:“全体起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振兴在康家庄便利店购买酒水时对阻拦者康建国造成伤害,其性质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振兴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康振兴是初犯,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比照给予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康振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医疗费共计五万元。”

咣!

一声槌响。

“本判决为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向你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第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康振兴微微的点下头:“听清楚了。”低声回答道。

“下面宣布闭庭,把被告人康振兴出法庭。”

“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请旁听人员退庭。”

关于康振兴一案宣判结束了,范哲和康思涵目视着他被法警带出法庭,内心很不是滋味。

范哲跟康思涵离开法庭回到村子,秀菊早已经等候在村委会,看到他们回来马上迎过去。

“范书记。”喊了一声。

范哲停下摩托车对思涵说一句:“思涵你先回家吧,家里还有孩子。”

“好,那我就先走了。”

看到她离开之后范哲推着摩托车进入院子,跟秀菊一前一后走进房间。

秀菊的表情非常紧张不安,她不停的在搓着自己的两只手。

“秀菊今天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范哲喝杯水坐了下来对她说道。

“哦,什么结果?”秀菊故作淡定的问道。

“一年零三个月,还有五万的精神费,医药费需要赔偿。”

范哲此话一出秀菊当场愣在那里,康振兴冲动一下的后果直接把这个家庭推向了无底的深渊,现在别说五万就是五千她都拿不出来。

“至于赔偿的问题我们都可以协商,秀菊你不要有太大的压力。”

秀菊什么都没有说直接从沙发上站起来走出房间。

看着她的背影范哲想要追上去在劝说几句,但一时间又不知道要说些什么。

面对这样的情况发生任何一个家庭都是无法承受的。

范哲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去看一看康思涵和康建国对这件事的意见,说干就干,站起来走出村委会直奔康建国家。

推开门来到院子里正好听到康思涵跟康建国说法院的事情。

“什么?判了一年多?这也太久了吧。”康建国有些惊讶的说道。